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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系列之三|关于评估对象关注事项 时间: 2024-10-23 13:22:48
评估对象是资产评估中重要的一项评估要素,是指被评估的具体标的或者被评估的资产,即资产评估的具体对象。

资产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的描述应准确、清晰。实务中存在不少对评估对象表述为“评估对象+价值类型”之类的不规范表述,如“XX不动产公允价值”、“XX资产组可收回金额”、“XX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投资价值”等。

对于评估对象的审核,应关注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在实践中以下方面评估师和审核部门应充分、谨慎考虑。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决定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对评估对象所进行的详细描述。通常情况下,应先确定评估对象,再界定评估范围。

当评估对象为股东权益价值时,其评估范围应该是被评估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当评估对象为业务资产组时,其评估范围应该是构成该业务资产组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当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时,评估范围通常与评估对象相同。


二、对股权(普通股、优先股)、部分股权(控制性股权、少数股权)的评估

1、普通股VS优先股:

普通股和优先股在权益、收益分配、投票权、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普通股和优先股在资产评估价值上有所不同。在评估的时候要进行披露或者假设两者价值相同。

2、不同层级的股权价值不同(绝对控股权、相对控股权、控股权、否决权等)

假如某公司的三个股东分别持股45%、45%、10%,其中10%股权被称为摇摆股,为取得公司控股权该10%股权的价值可能会很高。

对于小参股权的评估也是评估标的企业的全部股东权益。但是备案也应是对应参股权的权益备案,报告审核的时候发现有的企业在备案的时候把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备案。


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

评估对象中的资产包括房地产、设备、机器、专利、商标、版权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均要考虑资产能否单独存在,是否可分离,可转让(如商誉不能独立于企业分离)。

近几年出现的资产类别,如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发电指标、政府批文,其对项目达产影响很大,建议不能仅仅当做期权进行评估,还有就是要在评估报告中把相关情况披露清楚,参考上市做法(原计划项目一年后达产,在评估报告中写明如果推迟半年/一年的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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