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国企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新时代。新时代开创新局面,以“1+N”政策体系为指导,多项试点示范工程陆续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2023年,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已开启,相关举措正在加速落地,国企改革稳步推进、不断深化。
一、新时代国企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框架
新时代 谋新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总部署和整体规划,拉了新时代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
顶层设计 筑基定调。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推进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国企改革的目标与举措,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同时,国资委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基础,发布多个配套文件,构建了国企改革的“1+N”政策体系,形成了顶层设计和四梁八柱的大框架,为改革的推进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精准分类 科学指导。明确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推进分类改革,是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逻辑起点。2015年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区分了不同类型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2015年12月,出台《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与之相配套的《中央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于2016年8月颁布,新时代的国企改革在更加清晰的功能定位基础上分类推进各项举措。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取得积极成效,并持续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将持续突出分类改革,要求各地方、各中央企业要注重不同类别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功能作用的发挥,有针对性地提高改革能效。
试点探索 专项示范,深入推进国企综合性改革。以“1+N”政策体系为指导,深入实施“十项改革试点”、“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世界一流企业示范工程”等多项试点和专项行动,一大批国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励机制、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引领国企综合改革向深入推进。
承上启下,“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奠定坚实基础。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这是面向新时代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2022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现高质量圆满收官,实现了“三个明显成效”预期目标: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为党的二十大以后开展新一轮国企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立足新发展阶段,国企改革迈入新征程。党的二十大为新时代新征程上的国企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和目标。在过去三年国企改革结果基础上,2023年6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也称为“新三年行动”,明确了今后三年国企改革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2023年7月18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正式启动。
二、新时代国企改革实践及成效
党建引领 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指导思想,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全面落实《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严格执行董事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和董事评价、董事会报告重大情况等制度。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集团公司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制定并落实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新机制。
夯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基础,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经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第一,董事会建设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全国各层级3.8万户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比例达99.9%,董事会职权分层分类落实,董事会运作逐步规范高效,更好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第二,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积极作用,中央企业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的户数占比均超过97%,普遍健全授权后的定期跟踪、评估调整机制。第三,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2万多个各类公共服务机构、1500万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基本完成分离移交。第四,三项制度改革在更深层次破冰,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面推行,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的管理人员比例分别由2.5%、1.9%提升至5.7%、4.5%,94%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和88.8%具备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持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不断增强国资监管效能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党的十八大、十九大都对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出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大继续强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国资监管进入以“管资本”为主的时代
管资本为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新概念,也是对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进行完善的重要举措。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提出原则性的要求。2017年5月,国资委发布《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国资监管事项,迈出了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转变的重要一步。2019年4月,国务院发布《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进一步作出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等系列部署安排。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速推进,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第一,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三统一、三结合”的国资监管职能体系。牢牢把握国资委职责定位,深入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动态完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把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党的建设的职责统一起来,有效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相结合。
第二,发挥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三化”监管优势。加强专业化监管,探索创新有别于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加强体系化监管,把稳增长、抓改革、强创新、促发展、防风险等多重监管目标统筹起来,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加强法治化监管,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提高国资监管能力。
第三,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动形成国资监管大格局。持续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成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加强对下级政府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整体效能。国务院国资委推动的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推动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国省级、地市级国资委统一监管的比例分别达到了98%、99%,国资监管大格局、“一盘棋”态势进一步巩固。
第四,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2014年7月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分3批在21家中央企业开展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形成“19+2”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格局。2021年,国务院国资委围绕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一企一策”授权放权。
改革试点与专项工程取得重要成就
为推动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的落地及国企改革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国务院国资委深入推进十项改革试点、“区域性综改试验”、“双百行动”、“深化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改革”、“科改示范行动”、“世界一流企业示范工程”等改革专项行动,国企改革在全面性的制度改革的同时,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国资监管、公司治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多点展开、纵深推进。
改革试点与专项工程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起到示范标杆作用。例如,“区域性综改试验”扩围深化。上海、深圳首批综改试验深入实施,湖北武汉、青岛等第二批综改试验拓展扩围,形成了一批地方国资国企联动改革发展典型,形成“省为主导、市为载体、省市联动、协同深化”新模式。统筹推进“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2023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新一批“双百企业”名单和“科改示范企业”,至此双百企业调整至580家,科改示范企业调整至672户。“双百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远超中央企业平均水平,“科改示范行动”研发投入强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均高于全国国有企业平均水平。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是重大部署。2018年央企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专项工程启动。航天科技、中国宝武、中国石油等11家被列为首批示范企业,有针对性地铺开多领域综合性改革举措,重点探索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有效途径。至2023年4月,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已经拓展至 28 家。
实施“三年行动”,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是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国企改革重大举措的再深化。通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系统性重构了国企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国资监管体制、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日益深入,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持续完善,国资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好戏连台,有效提升国有资本整体运行质量,提高了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国企改革成效有目共睹。
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持续深化
企业瘦身健体成效显著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以来,中央企业法人户数累计压减44%,管理层级大多数控制在四级(含)以内,从事主业的户数占比达到93%。“僵尸企业”处置和特困企业治理任务基本完成,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清退任务加快落地,中央企业主业投资占比和从事主业的子企业数量占比均超过90%。
央地国企专业化整合再提速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至2022年,协调推动30余个中央企业专业化整合重点项目,中央企业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领域营业收入占总体比重超过70%。全国省属国有企业实施116组347家重组,开展专业化整合2150次。2023年11月,国务院批准,中国电科与华录集团实施重组,华录集团成为中国电科的控股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数量调整至97家。
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步伐加快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绿色环保等领域投入力度,强化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洋工程、智能装备、芯片等高端制造业布局。
三、继往开来,新一轮国企改革加速落地
二十大对国企改革发展作出重要部署:“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新时代新征程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为应对国内外新经济形势,消除长期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必须要不断深化改革,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6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了新历史阶段国企改革的八项任务和方向。2023年7月18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正式启动。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切实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紧接着,7月25日至26日,国务院国资委举办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研讨班,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明确要突出抓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质增效稳增长、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国资监管体制完善、重大风险防控等七方面工作。
9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专题推进会,就各地方、各中央企业抓好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落实落地,更大力度推动深化提升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工作部署。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再提速。
10月1日《求是》杂志刊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署名文章《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即将具体实施落地。
结语
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已开启。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国资央企在巩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乘势而上推进国企改革持续走深、走实,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各项工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稳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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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资报告》杂志2023年8月刊《国资集中监管新优势》、《学习时报》2023年2月10日第1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资国企领域发生深刻变革》、《立足三年行动成效 纵深推进国企改革》(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佘子豪、周海晨、严雪蕾)、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经验总结与未来展望》及网络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