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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建议书 时间: 2018-10-26 11:00:36
一、项目增资人概况

1、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5YXHKB07  
企业名称: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伟
注册资本: 人民币99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99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8年05月28日
营业期限: 自2018年5月28日至永久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永和路39号2屋208室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和咨询服务;汽车整车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利用互联网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动车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 实缴出资(人民币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900 9900 货币出资 100%
3、公司人员情况
为适应长安汽车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战略发展要求,长安汽车进行了内部资产重组,随着资产重组事宜的落地实施,依据“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接收了资产划转涉及的相关人员,员工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待遇不变,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对员工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进行了合理安置。
4、公司财务状况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8日,尚无年度审计报告。企业2018年8月31日(本次披露数据)报表数据如下:
2018.8.31部分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
权益
营业
收入
利润
总额
净利润
121719.103476 0 121719.103476 0 5.351994 5.351994
 
二、项目增资人股东概况

1、股东基础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286320X6  
企业名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宝林
注册资本: 480264.851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6年10月31日
营业期限自: 1996年10月31日  营业期限至: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汽车(含轿车),制造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 汽车(含小轿车)开发,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配套零部件、模具、工具的、开发,制造,销售,机械安装工程科技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安装、维护,代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
2、股东经营发展概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于1996年10月31日在中国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长安汽车总部位于重庆长江和嘉陵江两江汇合处,是一家开发、制造、销售全系列乘用车和商用车的汽车公司,其主要产品有全系列乘用车、小型商用车、轻型卡车、微型面包车和大中型客车,全系列发动机等。
长安汽车是中国汽车四大集团阵营企业,拥有156年历史底蕴,34年造车积累,全球16个生产基地、35个整车及发动机工厂和10个重点海外市场。2014年长安品牌汽车产销累计突破1000万辆,2016年长安汽车年销量突破300万辆,截至2018年3月长安品牌用户突破1600万,两度入选央视“国家品牌计划”,成为中国汽车品牌行业领跑者。
长安汽车积极寻求合资合作,成立长安铃木、长安福特、江铃控股、长安马自达、长安标致雪铁龙等合资企业,并向外资企业输入中国品牌产品,建立中国车企合资合作新模式。
3、股东上市概况及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汽车或重庆长安,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整车企业,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代码000625,B股代码200625。公司前身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底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生产相关资产、技术开发等及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中长安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净资产折国家股50169万股,1996年10月首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25000万股,经1997年5月23日发行后,上市时总股本达87619万股,其内部职工股3700万股将于公众股8300万股1997年6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期满半年后上市。
2005 年 12 月,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方工业汽车相关业务的重组方案,南方工业将长安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划转,作为对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出资。2006 年 3 月,长安集团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过户至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长安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009 年 7 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动后,其公司性质、所有权属、与公司控制关系均未发生任何变化。
2017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南方集团完成了公司制改制,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母公司和最终控股公司分别为中国长安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备注:企业数据详见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
 
三、项目增资背景分析

1、外部环境分析
(1)2017 年 10 月 13 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在杭州·云栖大会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长安汽车将联合阿里巴巴在智能车联网平台、车联网服务以及企业社交领域三大方面展开战略合作,为用户提供极致的车联网服务。此外,双方将建立联合实验室,进行人工智能、车载应用以及信息安全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信息来源:长安汽车披露公告信息---公告编码2017-57)
(2)长安汽车与宁德时代(备注:新能源汽车是国家大力支持的战略方向,根据目前我国“双积分”政策的要求,纯电动是最主要的技术路线之一。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上游电池领域占据着行业龙头的地位。)于2016年6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已启动EV、PHEV项目,为保障自身发展,加强与宁德时代合作,长安汽车拟以收购镇江德茂海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方式投资宁德时代。
(信息来源:长安汽车披露公告信息---公告编码2017-62)
(3)2017 年 11 月 28 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长安汽车将与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开展战略合作,融合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以“共同发展、平等互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宗旨, 拟共同建设投资平台,发起千亿级汽车产业基金,布局新能源、智能化、共享出行、后市场、汽车金融等新型汽车产业链,为长安汽车“香格里拉计划”中的“千亿行动”提供资金支持。
(信息来源:长安汽车披露公告信息---公告编码2017-69)
(4)2017 年 12 月 1 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北武汉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长安汽车将与中国一汽、东风汽车在前瞻共性技术创新、汽车全价值链运营、联合出海“走出去”、新商业模式等四大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信息来源:长安汽车披露公告信息---公告编码2017-70)
(5)2016年,长安汽车与特来电成立合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建设、运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此外,长安汽车还与科力远进行战略合作,加快新能源发展步伐。
2018年4月17日,长安汽车与比亚迪在重庆正式签署联合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将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展开深度合作;2018年7月5日,双方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联合设立以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合资公司,为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蓄能,为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助力,并为消费者带来更加绿色、智能的出行体验和服务。
(信息来源:长安汽车披露公告信息)
2、内部环境分析
(1)技术能力
①长安汽车以纯电驱动为主线,同步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及纯电动两大技术平台。目前自主掌握高能量密度设计、高安全可靠性设计、长寿命设计等3项电池系统集成设计技术,技术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掌握电机系统匹配集成设计及测试,电机电磁仿真设计,电机控制器硬件电路原理设计及调试,软件设计及标定。自主掌握基于模型的控制策略软件开发、满足ISO26262的控制器安全设计、PCB设计与仿真、满足AUTOSAR标准的软件开发、控制器原理设计等5大类33项技术,技术能力国内领先。预计到2025年,在销量上,长安汽车实现新能源“6543”的市场目标;在新能源核心技术掌握上,长安汽车致力于实现“6321”的技术目标。
长安汽车关于核心零部件,目前长安与国内外多家电池企业均有合作,电芯采购自供应商,电池包集成由长安自主研发完成,未来针对新能源电池,公司会着力打造电池系统集成生产能力 ,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
②长安汽车紧跟世界主流技术,发布了面向2025智能汽车的“654战略”,即搭建6大平台,掌握5大核心应用技术,分4个阶段实现智能化技术的产业化。公司现已掌握全速自适应巡航、车道保持、全自动泊车等智能驾驶核心技术,成功打造车联网产品In-call。2016年4月12日–17日,长安睿骋无人驾驶汽车完成从重庆到北京的道路实测,全长2000公里,长安汽车成为中国首个实现长距离无人驾驶的汽车企业。
智能驾驶技术方面加强与世界一流汽车零部件企业合作,未来将加强与ICT、互联网、通信、电子领域的企业跨家合作,研发智能网联技术和产品应用,目前已与、百度、华为、360公司、高德导航、科大讯飞语音识别、中国联通、好帮手、远特TSP运营等形成了战略合作伙伴;与清华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开展三级智能驾驶技术& V2X技术研究;加入美国MTC(The Mobility Transformation Center)组织也体现公司加强国际合作的愿望。
(2)研发能力
长安汽车始终打造世界一流的研发实力,在重庆、北京、河北、合肥、意大利都灵、日本横滨、英国伯明翰、美国底特律和硅谷建立起各有侧重的全球协同研发格局。公司每年将销售收入的5%投入到研发,至“十二五”已累计投入490亿元。拥有涵盖振动噪声、碰撞安全、制动性能、底盘试验、驱动系统等16个领域、194个国际先进实验室(包含汽车噪声振动和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混合动力乘用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投资20亿元建成国际标准的长安垫江试验场。
(3)新能源战略规划(香格里拉计划)
2017年10月19日,长安汽车新能源全新战略——“香格里拉计划”正式启动,这标志着长安汽车在新能源领域进入全新阶段。“香格里拉计划”是长安汽车发力新能源领域的全新战略,是基于人、车、产业链和大自然问题的深度思考。2020年,完成三大新能源专用平台的打造;2025年,长安汽车将开始全面停止销售传统意义的燃油车,实现全谱系产品的电气化。2025年以前,通过全产业链1000亿元的投入,调动一万人的研发资源,构建开放共赢的产业生态圈,打造具备高品质和愉悦体验的新能源汽车,“香格里拉计划”的实施包括四大战略行动——“千亿行动”、“万人研发”、“伙伴计划”、“极致体验”。
长安汽车还将组建新能源事业单元,依托于全球研发体系、1.1万名研发人员、16个国籍的400余名专家、10余名“千人计划”专家,以及在PHEV、EV、高效内燃机等领域领先的技术储备,全面加速新能源研发,构建世界领先、中国最强大的新能源研发能力。
长安汽车未来还将致力于解决用户“最安全、最便捷、最智能”的极致体验的需求。“香格里拉计划”将在2020年前,打造三大新能源车专用平台。2025年前计划累计推出多种形态的全新纯电动车产品21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12款,实现“充电5分钟,续航百公里”,续航里程将超过1000公里。同时利用长安200余人的安全团队,应用主动被动安全技术、严苛的电池安全技术,打造五星安全的新能源产品。
(4)智能化战略规划(北斗天枢计划)
长安汽车将以创新为驱动,围绕打造世界一流汽车企业这一目标,将“效率”打造成为组织核心竞争力,推动从经营产品向经营品牌转型、从服务用户向经营客户转型、从传统产品向智能化+新能源产品转型、从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出行解决方案转型,实施模式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实现长安汽车的第三次创业。
“北斗天枢计划”战略理念:“智能领先,极致体验”。公司将打造车内智能出行伴侣“小安”,为客户提供安心、开心、知心、省心的“四心”智能移动体验。为实现“北斗天枢计划”,长安汽车将实施以下行动计划:一是“知音计划”——个性化定制懂你的“汽车平台”和服务。构建从识别、达成、评价到改善的全过程客户体验体系,精准洞察客户痛点与兴奋点;二是合作共创行动——开放技术创新平台。联手科技企业、互联网及供应商资源,打造软件数字化开放平台。2020 年前,建成 L3 级自动驾驶智能开放平台;2025 年,建成 L4 级自动驾驶智能开放平台;三是智能体验行动——提供极致出行体验。2020 年,实现新产品 100%联网和 100%搭载驾驶辅助系统,在高速公路、堵车缓行路段、停车场泊车等场景下,实现自动驾驶。2025 年,车载功能实现 100%语音控制;四是智能联盟行动——组建北斗天枢联盟。整合全球资源,构建智能驾驶、智能网联、立体交通三大产业生态联盟,与合作伙伴实现共赢;五是千人千亿计划——夯实人才和资源保障。面向全球招募智能化领军人才,依托社会资源,重点布局智慧出行、人工智能、芯片、高精地图、语音交互、全息技术等领域。(信息来源:长安汽车披露公告信息)
3、革新与重组分析
(1)转型与创新
长安汽车在率先突破年产销100万辆后,进入了中国品牌发展深水区,也正在经历产品全面升级的更迭时期。同时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公司对部分即将换代的车型增加销售资源,实施官降,导致毛利下滑。目前长安汽车正在进行第三次创新创业,由传统汽车制造企业逐步向科技信息服务企业转型,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出行解决方案转型,由经营产品向经营品牌、经营客户转型,由传统产品向提供智能化+新能源产品转型。
(2)资产内部重组
2018年5月28日,长安汽车独资设立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由其负责长安汽车“V标”纯电动乘用车的运营。为适应长安汽车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战略发展要求,长安汽车进行了内部资产重组,将其拥有的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的部分固定资产、存货、其他应收款以及专利、专利申请权、软件著作权和技术秘密以2018 年 5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按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划转至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18 年 8 月 28 日长安汽车召开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资产重组的议案。
资产重组以后,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将引入社会资源,加速新能源汽车战略布局落地,实现快速发展。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是:以整车、零部件、创新服务三大业务为中心,打造世界一流的新能源汽车科创企业。在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整车销量15万辆,完成产业链布局,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系统化运营及发展;到2025年,新能源乘用车销量48.7万辆,实现三大产业一体化运营,引领国内新能源汽车科技发展。(信息来源:长安汽车披露公告信息---公告编号2018-50)
4、综合分析
长安汽车在新能源领域发展战略基本清晰: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第三次创业全面启动;顺应产业发展大势,新能源战略提速推进;结构调整成果明显,自主品牌加快转型;整合全球优势资源,战略转型逐步深化;着力提升品牌价值,企业形象不断提升。
长安汽车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基本成型:积极拥抱互联网,与百度、阿里巴巴、蔚来汽车等跨界企业携手,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共谋发展;与中国一汽、东风汽车等行业精英并肩,在技术创新、汽车产业价值链运营等领域共同发力;大力推进产融结合,搭建长安融资平台,发起千亿级产业基金,助推主业成长;加强汽车共享、出行服务、新汽车产业生态的前瞻性研究,“长安出行”平台搭建完成,分时、长短租、试乘试驾的出行业务将迅速上线。
长安汽车战略规划将以新能源技术、智能互联等为突破口,凭借自身全球协同、中国领先的研发力量,提升品牌竞争力,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加快推进新能源和智能化战略落地,加速向新能源、智能网联、共享出行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推中国品牌新一轮产业变革和跨越式发展。
长安汽车从2001年开始新能源技术研究,为加速长安汽车新能源业务的发展,推进公司第三次创业,践行公司创新创业计划和香格里拉计划,于2018年5月注册成立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公司的成立将为长安汽车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人力资源保障,快速、高效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因此,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资事宜对于长安汽车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是香格里拉计划的关键一步。(备注:以上分析仅做参考)
 
四、项目增资基本情况

1、增资方式
本项目由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增资人,拟以2018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增资价格基础,通过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方式征集意向投资人,引入境内不少于3家战略投资人,实施增资活动。  
2、拟增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1)本项目拟新增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304.0816万元;对应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51%。
(2)单一意向投资人的拟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高于30%。
(3)增资人的原股东长安汽车放弃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不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长安汽车仍将是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49%。
3、拟增资价格及募集资金金额
(1)本项目不公开披露增资价格,最终成交的增资价格须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
(2)本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采取一次性募集完成,且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3)本项目最终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价格、投资人数量、各个最终投资人投资金额及其持股比例将依据公开挂牌征集结果并由增资人确认而定。
(4)本项目增资最终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人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拟募集资金用途
本增资项目募集资金将用于增资人配置对应的战略投入资源,构建差异化发展能力,如技术研发、品牌推广、渠道建设、产业链建设、实验设备等。
5、增资涉及的债权债务情况
(1)截至2018年8月31日,增资人不涉及债权债务及对外担保、借款的情形。
(2)本项目增资完成后,最终投资人须接受并承继增资人增资前的全部债权及债务。
(3)增资人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完成日(以工商变更完成之日为标志)期间,增资人产生的损益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6、增资涉及的职工安置情况
截止2018年9月1日,增资人有正式职工(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722人。2018年9月2日起至增资完成,增资人预计将新增正式职工(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约402人。增资人在本次增资完成之前的全体职工劳动关系由增资后的企业继续依法履行,因此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
7、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主营业务与增资人或增资人的股东方具有密切的关联,能够与增资人形成战略资源的协同效应(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互联网等相关企业)。②知名投资企业或大型产业基金,具备丰富的投资运营管理经验,能够为增资人公司治理、资本运作提供先进经验和资源(截止2018年8月31日,管理基金或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备注:本增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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