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摸底,国资委要求央企上报的情况十分细致,内容要求包括基金名称(以营业执照为准);基金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契约制等);基金定位,即设立基金的目的;基金投资阶段:包括天使投资、成长期投资、Pre-IPO、并购投资、夹层投资、产业投资等。
经济观察报获悉,截至目前,至少有超过半数的中央企业涉水股权投资基金,如果单纯以与央企相关的金融企业为对象统计,这一数量早在四年前,就已超过了100家。在本次对央企股权投资基金的摸底中,国资委明确表示,希望企业就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之间联合组建基金(创新发展、产业协同、走出去等)提出建议。
国资委表示,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业务,提出联合其他央企共同成立基金的方案,内容包括中央企业间联合发起基金的优势、基金投向和拟共同参与的中央企业名单等。
事实上,早在2010年前后,国资委便做过相关调研,专门就央企金融领域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摸底,并一度就股权投资基金的专门政策展开研究。截至目前,这份政策尚未出台。
国资委研究中心处长王绛认为,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起来后,能够联合多方面社会资源,比如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等,并且盘活存量资产,推动企业有效对接资本市场。
第二次摸底
国资委第一次对央企股权投资基金摸底是在2015年。国资委为何会选择此时摸底?2015年的那次摸底,又是因何缘由?
王绛表示,摸底各个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情况,对于政策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对于管控央企金融风险,尤其是在促使企业投资项目向主业集中的引导上,能够起到一定效用。
一名国资研究人士则表示,其实股权投资基金这块的流动性比较大,伴随发展的风险也比较大。从国资委防控金融风险的管理角度看,有必要了解一下企业这方面的情况。而且,这两次摸底与这两年频繁提及的“管资本为主”也是相互呼应的,确实应该对涉及资本项目的内容,还有金融风险防范方面的细节给予更多关注。
对于金融风险,拥有股权投资基金实践经验的中央企业深有体会。
一位来自交通基础设施企业人士表示,以自己所在央企为例,目前产业基金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外部相关制度对基金“投贷联动”方案形成制约,进而可能导致融资成本增加。而且,产业基金通过“投贷联动”方案,采取“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股东借款+银行项目贷款”模式,是降低总体融资成本的最有效的方式。其中,基金结构中的资金方在“建设期”存在按期获得收益(如股东借款期间利息)的诉求,同时股东借款如果与银行项目贷款期限不一致,亦存在还本付息的需求。
但是,按照银行项目贷款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于基金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等融资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往往不同意建设期基金对项目公司发放的股东借款收息,且运营期在银行贷款未还清之前,银行方不允许基金对项目公司发放的股东借款还本付息以及对基金分红。
另一方面,建设期处于基金对项目公司的投入期,如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则基金无法以“可收取利息的股东借款”的方式投放,进而在基金的利润表上即无收入亦难以确认利润,进而项目公司在建设期付息存在瑕疵。
因此,上述问题可能增加产业基金融资成本,使公司难以找到最优报价的资金方,甚至可能因为基金募资价格过高将导致项目难以落地。
而在产业基金融资面临信用风险方面,他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产业基金为项目解决融资问题时,因对私募基金客户端的投资人信息收集不全,对项目公司投后管理不及时,或者业主方履约还款能力下降等,可能导致信用违约。
他认为:“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一旦发生上述问题,会影响产业基金的运行与安全,并影响基金及管理人声誉”。
政策支持可期
对于本次摸底,在基金管理人层面,国资委要求央企特别标注本企业参股的情况,比如参股比例。其余细项则包括基金规模(以章程或协议约定为准,包括明确首期规模)、认缴额度(截至2016年4月20日本企业认缴金额)以及至2016年4月20日本企业实际出资金额。
至于其他股东或出资人参与情况,即其他股东或出资人的名称及承诺出资额,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类引导基金名称及出资额,还有基金存续期,包括投资期、退出期,都必须标列清晰且上报。
一位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央企的投资项目负责人认为,只要是在相关企业里,以股权形式进去的,而不是以债权形式进去的,都可以纳入股权投资基金的范畴。而该企业此次上报给国资委的基金,便包括所有“以股权形式进去”的投资基金。这名负责人还表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并不清楚国资委这次摸底的初衷,且尚难判断国资委对央企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态度。
在本次对央企股权投资基金摸底中,国资委表示,各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开展实际情况,提出联合其他央企共同成立基金的方案,内容包括中央企业间联合发起基金的优势、基金投向和拟共同参与的中央企业名单等。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一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此次向国资委汇报股权投资基金情况的负责人表示,该企业目前有5家单位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并管理合计13只基金产品,管理规模约100亿元。该企业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外的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及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
这家交通基础设施企业提交给国资委的建议包括盘活存量资产的运作模式。具体来说,为了配合该企业实现国有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将国有存量资产变现,使变现的国有资本发挥更大效益、进行国有资本再投入,公司可以采取“盘活存量资产——变现国有资本再投资新增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存量资产培育后国有资本再投资获得长期增值收益”的互动运作模式,设立相关专项基金,对接BOT存量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资产盘活。
王绛表示,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起来后,能够联合多方面社会资源,比如银行、保险、金融机构,还有社会资本以及其他专业性项目基金等,具体投向上,既可以投给主业,也可以在一定比例要求内投给辅业。
王绛还表示,类似于中国交建旗下发展比较成熟的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发挥的作用还包括盘活存量资产,推动集团内有关单位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并有效对接资本市场。
前述交通基础设施企业人士表示,在原来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投标项目日益减少的情况下,为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各中央企业需加大投资业务规模,投资业务需要较大的资金量,单纯靠企业自有资金出资往往难以为继,通过传统的银行借款方式融资将恶化企业资产结构,因此采取组建基金吸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的模式是当前较为适用的模式。(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