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止今年4月底,全国已设立3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各市场共有挂牌股份公司2597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2435亿元。
而在此次《办法》征求意见中,有条件地限制区域性股权市场接受跨区域企业、监管责任的确定等,决定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未来走向,也成为各界最为关注的焦点。
限制跨区域挂牌
区域性股权市场立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意义。
以北京为例,“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5月28日正式更名为“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挂牌企业可享受中关村先行先试优惠政策。截至6月末,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614户,会员机构59户;登记托管企业341户,总股数338.33亿股;备案私募债16只,总金额18.9亿元,已发行11只。
尽管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中小微企业的作用不容小觑,但现行法律和国务院文件目前尚没有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系统性规定。
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调理办法,一般是采用多项法规中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各地政府的管理条例。此次,证监会发布的《办法》,则主要从定位、功能、监管体制、监管底线、市场规则和支持措施6个方面制定了24规则。
其中,“限制为跨区域企业提供服务”这一条款引起了区域性市场的高度关注。《办法》明确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内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是私募证券市场的一种形式。
因此,有市场观点担心,目前多地股权交易中心都存在省外公司挂牌的情况,未来或要受此条款限制,会对市场产生利空影响。
据了解,已经有部分跨区域的相关企业陆续转回注册地区域性股权市场。而针对《办法》中提到现有跨区域挂牌企业自公告施行之日6个月内达到规定要求,业内人士纷纷建议,在《办法》中应建立跨区域挂牌企业的善后处理机制,保障跨区域挂牌企业有序回归。
实行负面清单
更为市场关注的,是监管体系和底线的规划和确立。《办法》显示,市场将按照负面清单管理的思路,着重划出基本行为底线,除底线要求外,淡化行政色彩,突出市场自律,由市场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其中,基本行为底线包括不得采用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发行和转让证券,交易方式和交易间隔必须符合国务院规定,禁止欺诈误导、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行政的改革都在往负面清单方向的发展。未来的区域股权市场,大的事情政府管,小的事情市场定。这样的好处是,很多情况只有市场本身才最为清楚。而这也被认为是《办法》的重大突破。
比如,在24条细则中还进一步支持区域股权市场设立私募投资基金,该举措在传统监管体系中是不可能存在,会被认为存在内幕、关联等较大风险。但这一举措将会利于市场规模的提升,市场化机制也会按照优胜劣汰的自行运转。
竞合新三板
在2012年发文允许券商参与后,《办法》此次则支持券商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证监会还将推出专门服务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小微证券公司试点,并引导依法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
券商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途径包括成为市场股东、作为会员参与等。目前,券商作为股东已在国内的股权交易中心极为普遍,而一旦作为会员参与其中,券商就可以在市场开展推荐、交易等业务。
小微券商试点则被视为区域股权市场“绝对利好”。尽管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会员成为小微券商试点后,不排除在发展中参与其他多个市场交易,对区域股权市场形成一定分流。但长期来看,区域股权市场将为资本市场建立一支业务素养高、实战经验丰富、风控良好和做事规范的专业化民营机构。
市场参与主体扩围旨在为四板与新三板的衔接留出空间,《办法》明确指出,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建立合作机制。
但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服务对象大体一致,存在一定的交集与竞争。因此,区域性股权市场和新三板的未来将长期保持竞合关系,但最终挂牌地点还是取决于企业的选择。
建议纳入《证券法》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证券法》修订草案。由于四板市场既不是证券交易所,也不是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尽管四板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部分,但《证券法》修订草案却没有对四板给出明确方向。
对此,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总经理张云峰曾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对场外市场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对地方股权交易市场进行合理布局。对有国家文件支持且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给予明确法律地位。
张云峰建议可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明确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试行三个“统一”:一是将全国的股权交易市场都纳入证监会的统一监管;二是建设集中统一的场外市场登记结算体系;三是制定统一的市场自律监管规则,如设定统一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标准,设定统一的挂牌企业审核原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等。
业内专家普遍的共识是,借助《办法》的征求意见及正式出台,将四板纳入《证券法》修订范畴,进一步修订相关法规体系,对证券非公开市场如何形成吸引特定目标企业挂牌,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机制、融资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以及监管机制等作出全面的制度安排,真正把四板市场打造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础性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