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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五年内央企全面建立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 时间: 2024-09-23 14:07:42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新目标,从现在起到明年底,中央企业集团和二级子企业层面董事会建设要取得重要实质性进展,董事会制度更加健全、运行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此基础上,到2029年在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应建董事会的子企业全面建立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
 
这是记者从9月19日至20日在京举办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
 
董事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国资央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组织部指导支持下,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董事会建设顶层设计,建立起较为科学合理的董事会运作机制,建成一支具有央企特色的董事队伍,董事会突出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与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实现有机衔接,站位全局履职尽责,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会议提出,“构建科学”是基础,要遵循公司治理的一般规律,坚持从国有企业实际出发,因企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分类施策建设董事会,准确把握董事会的“有限功能”,明晰外部董事职责,选优配强外部董事,实现董事会与其他各治理主体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决策理性”是核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产业、行业、企业特点,深刻把握科技创新规律,深刻把握机遇与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统一,坚决防止冲动决策、平庸决策两个极端,确保最终决策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运行高效”是保障,要突出效率效果导向,厘清不同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健全完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董事会决议督促执行等程序,促进不同治理主体良性互动,提升公司治理整体效能。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部署,要以改革精神深化央企董事会建设,抓紧抓实重点工作。
 
央企董事会建设将分类分层推进,在深化集团董事会建设的同时,因企施策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进一步明确子企业董事会“应建”和外部董事“应占多数”的范围,合理设置董事会席位;对于未设董事会、只设一名董事的子企业,以及未设党委、只设党支部的子企业,研究明确董事、董事会的权责和履职方式。
 
央企董事会功能定位也将科学优化,坚持和完善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职责,切实强化董事会监督作用。研究规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置、职责、运行机制等,将原监事会的业务监督、财务监督等相关职责有机整合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推动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央企董事会要牢牢把握使命任务,推动企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着力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张玉卓强调,要强化不发展是最大的风险的理念,有效识别、科学管控、有力应对风险,更多作出能够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中央企业“三个作用”的重大决策。
 
建强用好央企董事会,需要坚强有力的董事队伍做支撑。国务院国资委提出,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两个一以贯之”,“一肩挑”要“挑两头”,既做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又当治理现代企业的董事长。
 
同时,要更好发挥外部董事作用。根据会议精神,要积极探索选聘熟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科技人才进入外部董事队伍,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专职外部董事,推动优秀专职外部董事交流担任企业领导人员。把外部董事作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体谋划,合理优化子企业专职、兼职外部董事结构。强化规范管理和履职支撑,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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