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再次强调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能源设施投资”,其中包括电力建设、电网建设、油气管网和储运设施建设,并进一步理顺能源价格机制等四个方面。
电网建设投资的放开,被分析人士认为是《指导意见》中能源领域投资的最大亮点,即“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内容。
国务院的文件中称,目前已经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引入社会资本的试点。而据财新记者了解,这两个试点都属于南方电网公司所辖区域内的新建项目,而国家电网公司目前还未有新建跨区输电项目的试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指出,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说社会资本不能投资跨区主干电网,但实际上过往项目都是由电网公司进行投资。而石油天然气管道领域,无论是长输管线还是区域管网都已允许社会资本进入。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部研究室副主任王金照看来,因跨区输电的输电电价、投资回报比较好计算,所以更利于引入社会投资。
“网对网的输电电价和成本核算都很复杂,而跨区输电主要是点对点进行,比较容易核定成本,社会资本也比较好确定投资回报,关键在于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回报率。可以说《指导意见》中关于鼓励电网投资的放开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社会资本的引入可以让电网投资更加市场化、更透明,对电力体制改革有促进作用,但现阶段还很难说新增项目投资的放开,就能去倒推电网企业厘清和优化成本,”王金照认为,还需要有很多配套的政策来跟上。譬如,管住电网的核心就是未来要形成独立的输配电价,这才能为进入的社会资金和企业赋予公平的竞争机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10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为社会有效投资拓展更大空间。李克强指出,将“以改革举措打破不合理的垄断和市场壁垒,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有利于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改善当前投资动力不足的状况。”
此番发布的《指导意见》即是对李克强所作指示的呼应,即“进一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电、核电等项目,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分布式电源并网等工程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除了放开部分电网建设投资之外,《指导意见》中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项目,主要是水电、核电、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以及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包括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核电项目投资、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以及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清洁高效煤电项目、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等领域。
油气管网和储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方面,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参股建设主干线管网、可以控股建设支线管网设施。《指导意见》中称,将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
理顺能源价格机制方面,主要涉及天然气价格以及天然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价格、可再生电价的改革,而输配电价的改革并未提及。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一个重点是“到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并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此外,还将尽快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
郭焦锋认为,社会资本若要进入天然气领域,价格改革是个核心的环节。“因为天然气的上中下游基本是三大石油公司垄断,而政府又对天然气门站价格进行管制。如果价格不能尽快市场化的话,民营企业进入到上游资产或者管网投资,很难有生存空间。”
王金照还指出,《指导意见》中提到的能源领域投资,主要是新增投资的放开,不涉及存量资产和项目。“改革一般都是先从增量改革起步,到一定程度之后才能进行存量的改革。”■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