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土地改革需“顺市而为” 时间: 2014-11-24 15:11:56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这无疑是推进土地改革的重要文件之一。土地改革不仅涉及制度破局,又要协调各方利益,需严守耕地红线和制度底线,任务不可谓不艰巨。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唯有多听取市场声音,才能打破利益博弈迷局,不至于被束缚手脚。土地改革在我国经济发展史上写下过浓墨重彩的一笔。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实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改革,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这一轮土地改革,为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腾飞奠定坚实基础。
多年来,我国一直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这不仅强化了土地管理制度的根基,而且保证了粮食安全,有助于土地在宏观调控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土地的严格管控,也在制约土地发挥基础要素的作用,使广大农民难以真正获得土地财产权。尤其是近几年,出现城乡二元差距拉大、土地使用效率低下、土地金融风险隐现等问题。
事实上,过去数年,对土地改革的呼吁始终未曾停息。一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曾一度启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项改革始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方面,土地改革涉及土地、建设、农业和财政等多个部门,协调过程复杂而漫长;另一方面,习惯了土地财政、土地金融的地方政府,不会轻易放弃这种惯有的发展模式。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土地改革的推进,远不像外界所预想得那样顺利。
如果说简政放权、尊重市场是市场化改革的要义,那么在新一轮土地改革中,更应听取市场声音,尤其是最近几年,各地土地改革的尝试如火如荼,其中不乏成功且值得推广的案例。关注这些市场反馈,无疑有助于明确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首先,建立有形市场。我国始终未建立统一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这使很多地方的土地流转实际上是在“黑市”中进行的,权属关系难以厘清,估价、交易等缺乏有效监管,使土地交易隐患重重。因此,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形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第一要务。
其次,保障农民收益。很多地方已通过“土地换股权”、土地流转信托等方式,解决农民收益模式问题。但是,在定价过程中,按照农业产值或土地用途定价的矛盾始终未能妥善解决。《意见》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对此,应在制度层面上进行完善,赋予农民真正的权益。
再次,考虑地方差异。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权属关系等千差万别,土地改革试点经验往往呈现出“南橘北枳”的尴尬。在各地开展的新一轮试点中,需因地制宜地考虑到这种差异。
最后,完善配套制度。土地制度改革涉及范围较广,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意见》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做出规范的同时,相关征地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需同步跟上,《土地管理法》等基础法律修订需加快。相关财税体制、户籍制度调整,应与土地制度改革同步而行,从而保障其顺利推进。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