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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艺生活(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0BJ1000320
转让底价 9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3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11-03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韩先生 / 联系电话:13001051267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艺生活(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及后门39幢2层)
法定代表人 于峰 成立日期 2016-06-28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MA006JMP6M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文艺表演;销售工艺品、珠宝首饰、电子产品、化妆品、服装鞋帽、体育用品、文化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玩具、乐器、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翻译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摄影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文艺表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工艺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55
南京尚佛隽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60.95 -1133.27 -1133.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26.9 3085.21 -1058.31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4 -561.57 -562.4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25.69 3399.42 -1473.7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涉诉情况:截止2020年9月25日,标的企业涉及的仲裁及民事诉讼案件25件,已达成调解意见并签署调解书的20件,已民事判决生效的1件,上述21件均未进行支付,已仲裁立案的4件(所有案件均已开庭未达成调解意见,等待裁决)。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具体详见北交所的备查文件)。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工艺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瞿贤军 成立日期 1992-12-0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114517A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2885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0-07-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艺交所对外转让艺生活(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5%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艺生活(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5%股权
转让底价 9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7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挂牌期满,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信息公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且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自身独立判断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若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承继;(5)若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使用含“中艺”或“中国工艺”相关字样的标识或logo。 5、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本项目不接受信托、委托方式受让。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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