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徐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明珠广播电视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同普路1130弄11-13号 |
法定代表人 |
卢宝丰 |
成立时间 |
1995-02-23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5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69689-8 |
经营范围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广播电视行业内技术开发研制、产品销售、技术转让、工程设计及安装、调试,仪器仪表销售,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及广播电视行业的产品、技术的进出口,会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70.930000万元 |
-78.590000万元 |
-259.9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957.920000万元 |
1580.570000万元 |
1377.35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02.280000万元 |
-463.350000万元 |
-434.76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784.190000万元 |
1146.920000万元 |
1637.28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5-06-30 |
|
-76.873780万元 |
-76.87378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307.074597万元 |
2006.601598万元 |
1300.472999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7-17 |
评估基准日 |
2015-02-28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876.830000万元 |
876.83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645.600000万元 |
5026.68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1522.430000万元 |
5903.51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2030.040000万元 |
2030.04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2030.040000万元 |
2030.040000万元 |
|
净资产 |
-507.610000万元 |
3873.47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为上海明珠广播电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840.82296万元债权,挂牌底价为4715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3874.17704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840.82296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由于经营效益逐年下滑,行业规模及需求萎缩等原因。上海明珠广播电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于2014年3月,决定上海明珠广播电视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原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企业生产设备、材料存货、全部债权债务及未完成业务合同进行清理处置,并负责人员安置工作。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明珠广播电视科技有限公司除5名留守人员外,其余工作人员均已完成离职解聘手续;公司原有生产设备、材料存货均已公开拍卖方式变卖,公司除自有房产外无其他固定资产;公司因历史经营形成的债权债务均在催讨兑付过程中。
2、由于上海明珠广播电视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并于2014年3月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历史遗留业务款项进行清理回收。经企业专项工作小组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催讨。截止2014年3月,企业部分款项因:业务纠纷、未达到对方客户要求、相关业务人员离职无法与对方单位取得联系等原因,预计在清理回收过程中无法回收,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尽职调查期为挂牌公告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3亿元(以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为准),同时须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的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并且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中西路757号16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