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京西肿瘤医院有限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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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2855.09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02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卫生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京西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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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6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昊阳 | 成立日期 | 2011-10-17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卫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6575154502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专科医院,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肿瘤科;临终关怀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康复医学科;餐饮服务;肿瘤诊疗技术、装备、材料的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服务除外)、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服务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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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惠早筛健康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60 | |||
北京北肿科技发展中心 | 30 | |||
天津医众君安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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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977.8 | -2392.88 | -2392.8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298.88 | 46664.76 | -23365.88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5474.53 | 622.69 | 62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309.82 | 45410.72 | -23100.9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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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北肿科技发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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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马习鹏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10204619X2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110000092921359M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2-01-2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肿瘤研究所所办企业清理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京西肿瘤医院有限公司3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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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2855.0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856.5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同意积极配合产权转让涉及的工商或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等交割工作。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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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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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856.52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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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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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本项目所发布信息以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网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