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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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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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
定 |
交纳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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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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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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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为了加快非小细胞肺癌检测试剂盒EGFR、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检测试剂盒HIV-1、儿童性早熟检测试剂盒GNAS、乙型肝炎病毒耐药基因型检测试剂盒HBV、器官移植排斥反应检测DNA试剂盒TRANS五个产品的商业化,本项目只接受无形资产增资,增资的无形资产为:一种层析柱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层析柱及核酸提取方法、用于扩增核糖核酸的方法及分析该方法中RNA或DNA模板的方法。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上述专利的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可一人或多人拥有,如多人拥有需拥有人联合受让。 2、本项目拟接受增资的无形资产价值3280万元,投资方增资公司后持股比例为44.4%,由投资方以经原股东认可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作价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出资,且评估值需经过天津市国资委的备案。如备案值高于3280万元,视同为3280万元,如备案值低于3280万元,投资方需首先用现金补足。 3、投资方增资公司后,应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4、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摘牌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增资扩股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增资扩股公告之内容。 5、挂牌结束并经资格确认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意向投资方,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竞价底价为挂牌价格,成交价超出挂牌价格的溢价部分投资方需用现金补足并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若有意向投资方对其所投资的无形资产未作评估备案的,本项目交易程序将中止,由招股方对未进行评估备案的意向投资方拟增资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备案,意向投资方须无条件配合招股方,该评估备案完成后恢复交易程序。 6、意向投资方提供其所投资无形资产评估备案材料时,该评估备案需在有效期内。 7、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招股方签订《增资扩股合同》。 8、本次增资涉及的资产交割及变更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方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本次转让涉及的资产交割及变更产生的各项交易费用全部由转、受让方分别承担。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增资扩股方案等相关备查文件。 2、如最终投资者为境外企业或自然人,需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3、标的公司办公房产为向天津市第六中药厂租赁,因双方同属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故标的公司无偿使用该房产。标的公司如引入民营方股东增资,在工商变更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与土地房产所有方按照市场价值签署有偿使用协议。 4、此次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由5420.9万元增至7387.14万元,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以经评估备案的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4107.14万元)出资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持有标的企业55.6%股权,新增投资者以无形资产出资注册资本金3280万元,持有标的企业44.4%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