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信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洋河南镇黄羊滩 ) | |||||
法定代表人 | 沈骏 | |||||
成立时间 | 2008-11-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农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139124-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水果、蔬菜、坚果、园艺作物的种植等。 | |||||
职工人数 | 6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嘉灜德兴投资有限公司 | 40% | ||||
2 | 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30% | ||||
3 | 北京煜恒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2.98 | -4215.04 | -4346.5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4390.59 | 158985.12 | 5405.48 | ||||
审计机构 | 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5-31 | 115.18 | -835.8 | -82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0619.92 | 170043.44 | 576.4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5-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1-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0202.2 | 159942.9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58908.16 | 158899.35 | ||||
净 资 产(万元) | 1294.04 | 1043.5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13.06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丹顿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中信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2015年1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原值为1294.04万元,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1043.56万元,评估减值250.48万元,主要减值原因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北京中信泓力商务会所有限公司,投资原值100万元,因北京中信泓力商务会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中信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北京中信泓力商务会所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比例为100%,此项长期投资评估值为0.00元,评估减值100万元。 (2)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03万元,为拨付给北京绿化基金会的管护费用,评估人员查看了相关合同及入账凭证,确认该项支出属于费用类支出,本次评估值按零确认,评估减值203万元。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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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南路6号1号楼61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凡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836483-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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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13.06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经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9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不继续使用中信商标;2.同意将上述约定写入交易合同,并明确约定一旦违反将追究使用方的法律责任;3. 同意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同时变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含有“中信”字样;4.同意在名称变更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中信”、“CITIC”“CITIC图形”等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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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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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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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