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市港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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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天津大港油田幸福路与开发道交口东400米)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宏海 | 成立日期 | 1992-12-09 | |
注册资本 | 1692.918615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692.918615万元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103713273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餐饮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洗烫服务;装卸搬运;专业开锁服务;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网络技术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电气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礼品花卉销售;肥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竞赛组织;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餐饮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室内环境检测;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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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港油田同欣石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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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779.62 | -183.98 | 329.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32.28 | 4055.16 | 77.12 | ||
审计机构 | 河北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5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 | -2.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9.6 | 274.69 | -25.09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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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大港油田同欣石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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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宝正大厦15层G区1503-031)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赵克春 | 成立日期 | 1992-01-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103707981Y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港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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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68.0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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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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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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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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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