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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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华宁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300号21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方晟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7-04-09 | ||
注册资本 | 38,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5660722105Y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浦江世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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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931.603848 | ||||||||||||
利润总额 | -282.932869 | 净利润 | -217.316843 | ||||||||||||
资产总计 | 46,271.109180 | 负债总计 | 1,552.630100 | ||||||||||||
所有者权益 | 44,718.479080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3-12-31 | 营业收入 | 1,042.898819 | ||||||||||||
利润总额 | -396.160284 | 净利润 | -466.609870 | ||||||||||||
资产总计 | 40,806.180387 | 负债总计 | 899.094697 | ||||||||||||
所有者权益 | 39,907.08569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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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1-04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41,655.130932 | 61,524.060895 | |||||||||||||
负债总计 | 1,459.567910 | 1,459.567910 | |||||||||||||
净资产 | 40,195.563022 | 60,064.49298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0,064.492985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浦江世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浦申路54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下列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 一、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23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二、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四、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扣除,同时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六、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4、受让方应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6,23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特别事项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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