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合科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2BJ10001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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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上海市嘉定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3-06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9% | |||
机构联系电话 | 13488823457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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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51%,新增投资方持股49%。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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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充实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竞争力。 |
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上海合科置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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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澄浏中路2270号2层228室 | ||
法定代表人 | 温标 | |||
成立日期 | 2022-04-26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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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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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2-11-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26494.44 | 326381.22 | 113.22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0 | 113.22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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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3、截至目前,融资方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0元,原股东将依据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4、截至2022年9月21日,融资方原股东向融资方提供的借款情况详见借款协议(置交易所备查)。为确保融资方项目开发进度不受影响,融资方原股东将会持续提供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投资金额0.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于融资方处领取,联系人:陈经理,电话:13962191542)后,可以查阅融资方的相关文件或开展尽职调查。 7、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企业信用评级为AAA级(以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2022年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为准); 4、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需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 5、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021年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合并报表口径,须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实际控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不少于51%股权(含)的企业法人;若提供实际控制人资料, 需提供相关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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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2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价格进行增资,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出资,货币币种须为人民币。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时间将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若成为投资方,同意北交所在本方按照第(4)项提供资金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至本方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4)本方知晓并认可融资方的债权债务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同意于增资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持股比例向融资方提供借款(约315563.43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用于融资方偿还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债务本金;就融资方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截至增资协议生效日的债务利息,在本方成为融资方股东后由融资方承担;(5)若融资方有要求,本方接受并配合融资方对本方开展尽职调查;(6)本方接受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7)本方若成为新进股东,同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有权推荐一家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与融资方持有项目总承包商招投标,同等条件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推荐的单位。 4、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体投资。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20%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损失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须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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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遴选程序;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综合实力情况(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能力等)。 2、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战略支持的优先:①与融资方主营业务具有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②能够为融资提供资金渠道等实质性帮助。 3、意向投资方对增资后公司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接受程度较高的优先,包含但不限于董事会的席位、管理人员派出计划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等。 4、意向投资方能够为融资方现有项目开发提供良好设想与运营思路(包括规划、建设、技术及运营方案)。5、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的优先。6、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 备注:实际控制人定义同“投资方资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