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青岛海慧方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2BJ10000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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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0-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2-11-24 | |
咨询电话 | 13488823457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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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9%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51%,投资方持股49%。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合格意向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符合要求,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其为最终投资人且双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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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增强公司实力,提升公司项目开发能力,增强企业市场运作及拓展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公司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
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青岛海慧方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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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原开发区富春江路115号办公B133 | ||
法定代表人 | 刘慧明 | |||
成立日期 | 2022-06-16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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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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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2-09-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0402.014886 | 129465.646491 | 936.368395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63.631605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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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融资方服务会员处领取)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放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或对融资方开展尽职调查。融资方根据需要将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调。 3.为融资方经营需要,在本项目挂牌前,融资方股东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中海”)及其关联方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向融资方提供前期股东借款,本金合计133877.441万元,借款利率为6%/年。挂牌期间,济南中海及其关联方拟继续向融资方提供不高于15000万元的股东借款(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利率为6%/年。 4.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最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须提供公示期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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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及备查文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价格进行增资。 2.意向投资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拟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增资款项的一部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4.意向投资方须为实际投资方,不得存在代替持股,亦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参与投资。 5.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6.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投资申请同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此次认购行为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我方同意在被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3)我方已知悉为融资方经营需要,在本项目挂牌前,融资方股东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中海”)及其关联方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向融资方提供前期股东借款,本金合计133877.441万元,借款利率为6%/年。挂牌期间,济南中海及其关联方拟继续向融资方提供不高于15000万元的股东借款(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利率为6%/年(以下合称为“原股东借款”)。我方同意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方提供前述原股东借款金额49%的资金,由融资方在收到资金当日即偿还其对济南中海及其关联方的原股东借款;已知悉并同意融资方同步向济南中海及其关联方偿还截至我方向融资方支付前述资金之日原股东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4)我方如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同意北交所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支付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北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等为由发生“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在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及服务会员的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融资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需参加择优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等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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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通过以下几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企业荣誉,资产状况、盈利状况,资金实力、对外融资能力;(3)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认同度高的优先。 注: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股东或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若提供关联方资料,须提供关系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