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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潮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G62021SH1000070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浙江省 杭州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1-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12-27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27%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增资价格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1家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促进增资人持续发展。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满足本次募集持股比例和新增投资人数量的要求,且本项目增资价格不低于增资人设有的保留底价。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并与最终投资人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或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拟募集金额视征集情况而定。拟引入1家投资人,投资人增资完成后,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810万元,投资人持股比例不超过27%。原股东招商局地产(杭州)有限公司将以债转资本的方式新增注册资本1190万元,原股东最终持股比例不低于73%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本项目增资人设有保留底价。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杭州潮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过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杭州潮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1幢809-5
法定代表人 赵海峰 成立日期 2021-02-01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9MA2KDQ2P8R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19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招商局地产(杭州)有限公司 100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21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审计机构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09-30 442,311.630000 442,661.440000 -349.810000 0 -1,799.660000 -1,349.8100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5220B
批准单位名称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关于以公开进场增资扩股杭州潮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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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人依法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或委托信托方式参与增资。 5.意向投资人不得采用匿名委托等方式参与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支付162万元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向上海联交所提交《保密承诺书》(见公告附件1)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有权利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增资人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登记书(见公告附件2)及《承诺函》(见公告附件3)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人就本增资项目在上海联交所公告及备查文件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增资人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投资人一旦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同意以不低于投资申请书中体现的拟投资单价(每元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进行投资。 3.如意向投资人发生下列情形,则增资人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意向投资人向联交所提交投资意向登记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无故撤回其投资申请的; (3)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本次增资按照增资信息正式公告中的遴选方案进入遴选择优程序,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择优遴选程序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增资信息正式公告要求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或违反增资信息正式公告中约定的交易规则导致增资协议无法签署的。 4.本增资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用于支付增资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5.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增资人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 1 家合格意向投资人,增资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将合格投资人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如征集到超过1家合格意向投资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 6.本增资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反稀释条款。 7.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联交所出具《增资结果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162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