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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太航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53-2

转让价格:  41,263.22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山西省 太原市 小店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1-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12-10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太原太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137号太航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 田忠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10-12-07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5663183331
经营范围 电子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模具、量具、刃具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修理(生产、制造、加工、修理限分公司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组织会务会展;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9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4,631.730000
利润总额 210.210000 净利润 193.700000
资产总计 34,823.660000 负债总计 22,690.060000
所有者权益 12,133.600000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8-31 营业收入 2,728.290000
利润总额 -353.450000 净利润 -357.250000
资产总计 33,445.720000 负债总计 2,861.920000
所有者权益 4,783.800000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10-13
评估基准日 2021-02-28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3,760.060000 92,765.010000
负债总计 27,340.530000 27,340.530000
净资产 6,419.530000 65,424.4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5,797.1400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决定





其他披露内容 1、太原太航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改革重组,改革重组以先执行资产重组,后进行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首先,太原太航科技有限公司将已经纳入剥离计划以及权属难以完善或存在争议的资产,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达相关批复文件,无偿划转至通用技术集团医疗健康有限公司、中航工业陕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太原太航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战略投资者。截至评估报告日,上述资产重组行为尚未全部完成,本次是在模拟资产重组完成的基础上,以2021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太原太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太航科技对山西太航大酒店(有限公司)51%股权存在出资合作纠纷,相关方达成和解协议但目前尚未履约,存在违约风险;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大部分土地房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第三方,尚未完成变更,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4、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6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人民币1237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只接收人民币。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次受让系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意向受让方已经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程序(包括内部决策程序或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等),且上述履行程序的行为保持有效,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等任何违法违规形式损害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交易的行为不得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6.如受让方存在因受限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股东资格的规定或要求而不能进行和/或完成本次产权交易的情形,受让方应当以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此外,若产权交易标的被重新挂牌产生的交易价格低于本次挂牌产生的交易价格的,则差价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 7.意向受让方所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