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产

您的位置:首页>项目频道>大地产>

上海盛茂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74,042,412.55元债权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70

转让价格:  50,0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宝山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1-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12-10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盛茂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长江南路668号A0043室
法定代表人 夏文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10-04-09
注册资本 38,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3552964617N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潢;停车场(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10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581.050000
利润总额 -19,903.990000 净利润 -19,903.990000
资产总计 73,384.490000 负债总计 99,276.680000
所有者权益 -25,892.1900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9-30 营业收入 214.460000
利润总额 -2,580.550000 净利润 -2,580.550000
资产总计 72,771.170000 负债总计 68,243.910000
所有者权益 4,527.260000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10-13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煜博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2021-07-05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73,028.230000 70,606.820000
负债总计 68,187.050000 68,187.050000
净资产 4,841.180000 2,419.7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19.7700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决定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500,000,000】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部分为【25,957,587.45】,债权部分为【474,042,412.55】。若产生竞价,则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股权对价溢价。 2、该项目商办地块与相邻的住宅地块共用进出通道及地下车库通道,共用垃圾房等配套设施,存在交叉管理情况。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共474,042,412.55元债权,其中本金471,761,730.55元,对应利息2,280,682元。其他债权债务详见基准日审计报告。
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权属及租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现有租赁合同最长租期至2034年7月25日。 2、截至挂牌申请之日,(1)长江西路388号保利悦活荟501-527室已出租给神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由于租赁合同纠纷,标的企业与该承租人存在未结诉讼案件,案件已开庭审理但尚未结案;(2)长江西路380号1层郁江巷路168号局部、郁江巷路176号01-05室、2层232-241、263-264室已出租给上海旭念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由于租赁合同纠纷,标的企业与该承租人存在未结诉讼案件,案件已开庭审理但尚未结案。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杨新路88号1幢107A室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二期价款为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2个月内支付给转让方;尾款为交易价款的40%,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就首期价款以外的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当就首期价款以外的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二期价款为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2个月内支付给转让方;尾款为交易价款的40%,应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