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32019SH1000279
转让价格: 62,359.38794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省 成都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1-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12-10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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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成都高新区新光路6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黎长贵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2-03-09 | ||
注册资本 | 31,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587597220M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4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成都百利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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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1,990.980953 | ||||||||||||
利润总额 | 21.480046 | 净利润 | 15.513246 | ||||||||||||
资产总计 | 89,158.861588 | 负债总计 | 25,802.021477 | ||||||||||||
所有者权益 | 63,356.840111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1-09-30 | 营业收入 | 249.986080 | ||||||||||||
利润总额 | 1,902.075496 | 净利润 | 1,345.957735 | ||||||||||||
资产总计 | 85,846.721671 | 负债总计 | 42,779.248009 | ||||||||||||
所有者权益 | 43,067.473662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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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9-13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81,578.780000 | 88,533.780000 | |||||||||||||
负债总计 | 48,135.840000 | 48,135.840000 | |||||||||||||
净资产 | 33,442.950000 | 40,397.94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397.94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62359.38794万元,由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40397.943756万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1961.444184万元债权转让底价21961.444184万元组成,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2、依据标的企业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标的企业所有的一宗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成高国用(2013)第35839号、第35840号)的开工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之前,竣工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之前,土地出让合同对未按期开工、逾期竣工及土地闲置均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截至2021年11月9日,标的企业尚有部分土地未开发,存在未按期开工、逾期竣工及闲置的情形,特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土地出让合同项下的违约风险。 3、成都正恒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恒公司)诉成都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要求华鼎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2874万元并承担资金利息(按LPR利率,从2021年7月13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受理,案件编号为(2021)川0191民初15911号,诉讼结果由转让方承担。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标的企业100%股权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21961.444184万元债权捆绑转让。截止2021年11月9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961.444184万元,不计算利息。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基准日时,企业尚未进行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汇算清缴,因本次评估测算需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了模拟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最终的结果应以税务局确定的数据为准,本次评估未考虑税务部门确认的金额差异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百利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中路1号6幢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截至2021年11月9日,本项目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合计为人民币21961.444184万元,该债权为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标的企业其余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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