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武汉煜茂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1BJ10006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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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1400.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1-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2-03 |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煜茂置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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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方岛金茂智慧科学城333号319号和321号商铺) | ||
法定代表人 | 王康 | 成立日期 | 2020-06-22 | |
注册资本 | 8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5MA49H0TQ2D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音响设备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玩具销售;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零售;灯具销售;乐器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办公设备销售;皮革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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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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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963.76 | -1472.8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6983.71 | 308456.52 | -1472.82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1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51 | -3779.08 | -3351.6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44067.82 | 448892.33 | -4824.51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为80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实缴出资。2、其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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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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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100号太子水榭会所楼3楼322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克良 | 成立日期 | 2016-07-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1MA4KN65R7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3100MA0GBL5F3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1-09-0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武汉煜茂50%股权的函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武汉煜茂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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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14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我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为保障标的企业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10个自然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不超过89500万元资金,具体金额以《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为准。4、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向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营业执照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1000万元诚意金后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在意向方不违反《保密承诺函》情况下,诚意金由转让方在项目公告截止后按规定无息返还。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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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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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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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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