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圳市康新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1BJ1000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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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0442.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4-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5-28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肖女士 / 联系电话:18201647921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康新置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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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二十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中俊 | 成立日期 | 2020-12-21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5GJDCT3B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许可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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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滁州韩上电器有限公司 | 48 | |||
新乡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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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1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96.85 | -596.8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1965.01 | 47561.87 | 4403.15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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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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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凤喜 | 成立日期 | 1980-10-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240794.5408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18815578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0346175T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1-04-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康集董字〔2021〕20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康新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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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0442.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和/或股东借款及利息、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132.6万元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以不低于最高报价成为受让方。4)本次转让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日内代标的公司将股东借款人民币25,087.696312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化利率8%计算,自标的公司借款日计至受让方代还款当日止)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股东借款及利息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并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股东借款及利息、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6)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书面承诺如下内容:(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权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意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日内代标的公司将股东借款人民币25,087.696312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化利率8%计算,自标的公司借款日计至受让方代还款当日止)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股东借款及利息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7)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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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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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132.6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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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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