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角小中堂二路二号2套住宅及1套商铺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1BJ10013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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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工艺山东抽纱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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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23.18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4-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1-05-1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肖女士 / 联系电话:18201647921 |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惠州市下角小中堂二路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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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28043号 | 目前用途 | 商住用地/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3.3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惠州市下角小中堂二路二号 | ||
房产证号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28042号 | 目前用途 | 商住用地/商场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6.00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惠州市下角小中堂二路二号 | ||
房产证号 |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28041号 | 目前用途 | 商住用地/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4.8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工艺山东抽纱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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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工艺集团重新上报处置所属三家企业房产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6.95 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尽调。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成为受让方后若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任一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损失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标的资产的实际面 积、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用途等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若与现状产生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的有效性。标的资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转让方协助配合。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资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并按相关要求完成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5、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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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挂牌公示期内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角小中堂二路二号,所在建筑物占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标的资产包含2套住宅1套商铺(详见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标的资产目前空置;不存在抵押、担保及其它事项。 3、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房地合一的价值,即评估结果中包含房屋建筑物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4、本次评估结果为含税价值,包含增值税。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5、标的资产预展期为挂牌公示期内,如须查勘房产,请提前联系肖女士(联系方式:182 0164 7921),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6、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36.95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或相关要约的;(6)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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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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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电签).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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