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产权交易机构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支付保证金62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双方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标的资产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以及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和相关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风险。 7、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限购及税收政策等),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标的资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转让方协助配合。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资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并按相关要求完成权证变更手续以及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且标的资产的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3)同意本项目如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按每套房产评估值占评估总值的比例分配。(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6)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标的资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转让方协助配合,且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资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并按相关要求完成权证变更手续以及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8)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9)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双方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本项目无论协议或者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缴纳交易手续费。上海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