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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哈尔滨中艺祥和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三环路交口外滩1898A2#)
法定代表人 左传忠 成立日期 2014-09-15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2300959416T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文化产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黑龙江省国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0
中艺世纪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95 -1510.61 -1510.6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3577.02 82974.32 -9397.3
审计机构 哈尔滨裕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5.65 -1304.07 -1303.4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1947.74 132648.5 -10700.76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艺世纪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01号5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辛晓洁 成立日期 2014-04-18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098262876U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2885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0-11-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工艺集团转让所持哈尔滨中艺祥和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哈尔滨中艺祥和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底价 2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首付款为成交价款的30% (含保证金6000万元),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70%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80日内付清。受让方应当就其余70%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用担保、银行保函或其他实物资产抵押),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资格后1个工作日将保证金6000万元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1)若本项目公示期满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若本项目公示期满产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当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首付款;(或本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或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在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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