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沙鼎茂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9BJ10001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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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14486.8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6-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9-07-01 | |
所在地区 | 湖南省长沙市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沙鼎茂置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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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3栋2618) | ||
法定代表人 | 谢祖圆 | 成立日期 | 2018-12-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7302.3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14302.3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MA4Q6LY98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服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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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金茂梅溪湖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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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9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00.06 | -24.91 | -31.1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0421.03 | -3850.12 | 114271.15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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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金茂梅溪湖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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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3栋2507房)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谢祖圆 | 成立日期 | 2012-08-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00万元(美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599442189L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0411L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9-04-2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长沙梅溪湖金茂广场北塔写字楼类REITs融资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长沙鼎茂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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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14486.8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4346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意向受让方须认可《借款意向书》全部内容,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继续履行《借款意向书》中约定的股东义务;④意向受让方须认可《产权交易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全部内容;⑤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如因标的企业前述债务产生任何纠纷,均由受让方处理并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转让方不再就标的企业债务承担任何责任。3、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向交易所及转让方提交《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2000万元诚意金后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并且须一次性查阅完毕,不可拍照、复印相关材料,本项目材料查阅地点设置在转让方处。在意向受让方不违反《保密承诺函》情况下,诚意金由转让方在项目公告截止后按规定无息返还。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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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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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4346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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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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