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燕化星城紫燕中路5号5号楼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43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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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
转让底价 | 41270.491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1-1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12-14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裴女士 / 联系电话:13488823457 |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房山区燕化星城紫燕中路5号5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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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房字第136533号 | 目前用途 | 综合配套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3487.1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房山区星城街道紫燕中路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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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京房国用(2015出)第00124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5143.00 | |
用途 | 综合用地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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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17】董决字(0713-VI-02)号)《关于京发投公司出售集团托管物业资产燕鹏商厦房地产的决议(2017年第6次会议第2议题)》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381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4)同意成功受让后,在标的资产的转让交易、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5)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房产交付之日一般选择房产过户后某日);(6)意向受让方同意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后,继续履行与现有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且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即标的资产所有权人登记记载为受让方之日)之前所产生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后所产生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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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以房地产现状转让,提醒各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地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本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标的资产项目分析》。 3、本标的资产中部分房产目前为出租状态,有15家租户租约未到期,其中(1)标的资产建设银行所在位置部分商业房屋,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2)标的资产指定场地第三层第C区第C-1号的营业场地,租期至2020年10月31日;(3)标的资产“美廉美超市”地上二层部分商业面积和地下租赁区域,租期至2020年11月30日;(4)标的资产“青年餐厅”所在区域的部分商业面积,租期至2021年4月29日,“标的资产库房使用”地下一层(车库西南角),租期至2021年1月15日;(5)标的资产第一层第A区第A-7、A-8号的营业场地,租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租户租赁情况具体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租赁合同》。 转让方自2015年9月9日起已经委托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标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因此部分租赁合同是由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的,同时部分租赁合同由于租赁时间较早,还是由原来的产权持有方北京燕鹏星城商厦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的。本标的资产也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其他他项权利。 4、根据地方房产过户时对评估政策要求,如出现需重新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预展期为挂牌期内,如须实地查勘房产,请提前联系:许女士13699286160进行预约,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6、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成交金额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7、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238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要约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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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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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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