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二期A1号楼与A2号楼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4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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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山东中艺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
转让底价 | 10074.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1-2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12-17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裴女士 / 联系电话:13488823457 |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二期A1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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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55.2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二期A2号楼 | ||
房产证号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402.00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山东中艺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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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中国工艺山东抽纱有限公司调整转让中艺产业园部分楼体范围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14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或者与交易保证金等额的转让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5)同意成功受让后,在标的资产的转让交易、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房产交付之日选择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某日)。 5、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交纳实物资产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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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为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二期工程中的两栋办公楼,楼号为A1、A2。A1号楼建筑面积为4155.24平方米,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建筑结构为钢混框架结构,地上五层,评估基准日形象进度已达到100%,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还未办理房产相关权属证明文件;A2号楼建筑面积为3402平方米,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建筑结构为钢混框架结构,地上五层,评估基准日形象进度已达到100%,目前已基本完成竣工验收,还未办理房产相关权属证明文件;A1号楼与A2号楼作为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目前转让标的为空置状态。 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中A1号、A2号办公楼在转让方财务上反映仍为在建工程。A1号楼账面价值系转让方根据评估基准日二期工程总账面价值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确定为1066.14万元,未入账欠付工程款根据总预算价格及工程已付款等暂估为744万元不包含在账面价值内。另外,A1号楼分摊占用的土地面积为3181.2平方米,分摊土地的账面价值系转让方根据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所占土地的总账面价值按楼座建筑面积占规划总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确定为289.36万元;A2号楼账面价值系转让方根据评估基准日二期工程总账面价值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确定为872.88万元,未入账欠付工程款根据总预算价格及工程已付款等暂估为609万元不包含在账面价值内。另外,A2号楼分摊占用的土地面积为2604.53平方米,分摊土地的账面价值系转让方司根据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所占土地的总账面价值按楼座建筑面积占规划总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确定为236.90万元。 3、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整体占地以及不动产权证书中所反映的地上原有房屋建筑物均已进行了抵押。 4、标的资产特别事项重点关注A1号楼、A2号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5、标的资产预展期为挂牌期内,如须现场查勘房产,请提前联系:许女士13699286160进行预约,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7、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014.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要约的;(6)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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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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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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