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6014.872273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18BJ10003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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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9024.122273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8-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09-10 |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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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重庆市合川区义乌大道99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迪 | 成立日期 | 2013-07-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17073676888F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执业)*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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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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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8425.85 | 7284.5 | 5826.4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7412.4 | 94246.74 | 13165.66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8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130 | -113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7127 | 85596 | 11531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于2017年8月31日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2015Z01ZH649-GD08-DYFR01号”及“015Z01ZH649-GD08-DYFR02号”抵押合同,其中:“2015Z01ZH649-GD08-DYFR01号”抵押合同的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204房地证2014字第00866号”、“204房地证2014字第00868号”、“204房地证2013字第28783号”、“204房地证2014字第26150号”、“204房地证2014字第26157号”,“015Z01ZH649-GD08-DYFR02号”抵押合同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204房地证2015字第27945号”,“204房地证2015字第27949号”、“204房地证2015字第27942号”。抵押债权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60000000元。截止2018年8月1日,标的企业累计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共计5500万元。综上,标的企业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借款为人民币2.0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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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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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查小东 | 成立日期 | 1992-12-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22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225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24711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67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8-07-2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6014.872273万元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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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9024.12227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此次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股权价值部分:(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价款不低于股权部分(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转让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除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款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受让方应对其剩余未付转让款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和增信措施,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自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至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完合同约定的全部转让款及利息前,转让方有权对标的企业银行账户、印章等进行监管。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10000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果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按照分期付款价款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情况)或首期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情况)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已知悉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本次股权转让后,同意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执行职工安置工作。④受让方成功受让股权后,应当代替转让方继续履行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已置北交所备查)约定的义务。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向转让方主张的法律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⑤自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起,标的企业应停止使用中核中原与中国核建商标,标的企业不得再以中核中原、中国核建的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可以继续使用标的企业名称。⑥同意对于标的企业欠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借款为人民币2.05亿元借款,意向受让方应在完成产权交割15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应提供相应担保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转让方出具一切必要文件免除其转出股权所对应的担保责任,确认转让方不再承担与该借款责任,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此笔债务;如前述事项不能按期完成,则意向受让方应按照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要求替标的企业向银行偿还借款,以此来解除转让方的担保责任。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本项目挂牌价格49024.122273万元,其中股权部分23009.25万元,债权部分26014.872273万元,若产生竞价形成溢价,溢价部分为股权所对应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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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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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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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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