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产

您的位置:首页>项目频道>大地产>

项目名称 深圳市康侨佳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72
转让底价 4200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09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女士     联系电话:13488823457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隐藏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康侨佳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603号)
法定代表人 黄仲添 成立日期 2015-01-13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6380760D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投资,物业管理,室内装修,建筑材料购销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
华侨城集团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712.93 -786.8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9676.77 10698.65 98978.12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7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546.13 -546.1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9312.3 10880.32 98431.9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原康佳集团总部更新项目已完成原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完成原建筑物的拆除及清理工作,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价款为292061.1846万元,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合同价款,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根据上述土地出让合同,产业配套(小型商业服务)、研发用房为非市场商品房,按合同中规定建成后需要转让适用工业楼宇转让办法,企业设定的经营方式为持有上述物业并对外租赁。3、原康佳集团总部更新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建筑面积与预计建筑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对于地下车位,本次资产评估按45平方米/个进行预计,最终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面积为准。4、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共提供了人民币161000万元的贷款,2016年11月15日所提供的人民币7000万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2017年9月14日所提供的人民币154000万贷款利息为年利率6%,贷款利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贷款合同》于北交所备查)。5、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6、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产权工商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凤喜 成立日期 1980-10-01
注册资本(万元) 240794.540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40794.540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18815578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9034617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华侨城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9-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对深圳市康侨佳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批复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深圳市康侨佳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
转让底价 42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84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偿还人民币161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及服务费的;⑤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代标的企业将人民币161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如下内容: ①同意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及人民币161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 ②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全部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③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股权后,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将人民币161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最终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④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⑤已充分调查并了解标的企业性质及员工状况;为了保证标的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股权后,须承诺维持标的企业与职工原有劳动关系不变,且保持职工原有福利待遇不变。 ⑥除标的企业在上述其他披露内容里描述的欠转让方人民币161000万元贷款本金和利息外,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股权后,须承诺标的企业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仍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⑦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4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终版.doc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