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16SH1008709 | ||
标的名称 | 上海国融莘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国融莘闵置业有限公司9633.379603万元债权 | ||
挂牌价格 | 32633.379603(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6-12-29 | ||
摘牌日期 | 2017-01-25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注册地址 | 闵行区七莘路305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酒店宾馆管理(除餐饮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会展服务,汽车租赁,保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停车服务,本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自有办公用房租赁,物业服务。 | ||
2015年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 营业收入: 31.669445 |
营业利润: 6.515378 |
净利润: 8.755588 |
资产总额: 15419.884044 |
负债总额: 8011.007510 |
所有者权益: 7408.876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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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一、标的企业项目建设经闵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闵发改产备以[2016]93号)出具备案意见,公司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该备案意见实施。 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投资24704万元,地块内原有建筑15821.68平方米,拟拆除其中4015.68平方米原有建筑,对剩余的11806平方米原有建筑(地上建筑面积110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6平方米)进行加固装修,并新建16454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地上建筑面积121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38平方米)。改扩建后,项目总建筑面积28260平方米,其中计入容积率面积2304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和用途以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建设规模:总用地860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260平方米(地上面积23196平方米,地下面积5064平方米)预计开工时间2017年7月,预计竣工时间2019年1月。 二、2016年12月16日标的企业已向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闵行区七莘路305号地块改扩建工程的报建申请。(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三、标的企业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设时间要确保在2017年7月28日之前开工,2019年1月28日之前竣工。 2、标的企业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50%(计/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物业不少于10年。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所担保的主债权仅限于开发标的企业建设出让地块的贷款,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总额。 4、标的企业建设项目的功能管理要求引入行业:重点引入以金融、IT、电子商务、研发等相关行业。 四、标的企业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当地政府)签署的《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标的企业在项目建成之后无条件将1000平方米图书馆的管理权移交给当地政府。 2、标的企业要设置明显标识向公众明示并确保40个停车位24小时对社会开放,收费不得超过物价局核定标准。 3、标的企业不得在900平方米开放广场的周边设置围墙(为免歧义,前述“围墙”不包括标的企业为满足合理的建筑用途而形成的隔断,也不包括因相邻建筑物的位置而天然形成的隔断。),标的企业应尽力保持场地清洁,讲究环境卫生。 4、标的企业应确保1000平方米图书馆开放期间提供用水、用电设施。 5、标的企业应配合当地政府派出的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五、若违反上述备案意见、报建申请或合同条款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六、截至2016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人民币9633.379603万元(其中:借款本金为人民币9600万元,借款利息为人民币33.379603万元)。根据标的企业与出让方签署的《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合同》,在2016年11月1日至转让方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代付来的全部价款当日将继续产生借款利息,该部分利息归转让方享有,应由受让方或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标的企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之前直接支付给转让方。利息的计算具体详见委托贷款合同。 七、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9633.379603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3亿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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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根据房地产权证记载,委评企业最终办公物业持有比例为50%,持有年限为10年(自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23-02A地块内配套设置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社区图书馆,根据协议书,约定社区图书馆的产权归属上海国融莘闵置业有限公司,社区图书馆的管理权在项目建成后应无条件地移交给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本次考虑上述事项对委估对象价值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委评企业现办公场所在的七莘路305号13幢建筑物(1375.87平方米),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对于绿化用地96.4平方米、规划道路786.1平方米,建设单位应予以退让,另外,规划道路及绿化用地之上的建筑(即企业现办公场所建筑物)应在规划土地综合验收前予以拆除,待拆建筑账面在存货科目中,本次纳入评估范围。 (3)根据“沪闵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34号”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上海国融莘闵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签定的《协议书》约定,该项目开发需满足以下情况: ①项目建设时间要确保在2017年7月28日之前开工,2019年1月28日之前竣工。②该项目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50%(计/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物业不少于10年。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所担保的主债权仅限于开发该项目建设出让地块的贷款,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总额。④该建设项目的功能管理要求引入行业:重点引入以金融、IT、电子商务、研发等相关行业。⑤该项目建成之后无条件将1000平方米图书馆的管理权移交给当地政府。⑥该项目要设置明显标识向公众明示并确保40个停车位24小时对社会开放,收费不得超过物价局核定标准。⑦该项目不得在900平方米开放广场的周边设置围墙。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因委评企业成立时间较早,后于2006年因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停业改建,企业难以提供房地产原始发生成本,故本次测算土地增值税可抵扣项中的房地产原始成本按企业账面确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 ||
联系方式 | 裴女士 15712908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