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西双版纳川航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SC1000240 | 挂牌价格(万元) | 6718.880000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0-2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1-2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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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双版纳川航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国际会展中心2楼 | |||||
法定代表人 | 岳书群 | |||||
成立时间 | 2012-02-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8960916-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 |||||
职工人数 | 0人 其中: 在岗人 离退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四川航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60.000000 % | ||||
2 | 西双版纳海诚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000 %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56 | 0.56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7464.99 | 1466.82 | 5998.17 | ||||
审计机构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06-30 | 0.21 | 0.2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7567.86 | 1569.47 | 5998.39 | |||
备注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四川信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4-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393.81 | 13839.94 | ||||
负债总计(万元) | 1397.58 | 1397.58 | ||||
净 资 产(万元) | 5996.23 | 12442.3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465.42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四川金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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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大债权债务:涉及。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四川金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西双版纳川航置业有限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报表审计报告》(川玺审字[2014]083号)及四川信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四川航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西双版纳川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书》(川信资评报[2015]第15号)。三、其它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企业60%股权后,不得单独使用涉及“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航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航空”“川航置业”“川航”的企业名称及简称、字号和企业商标进行营销宣传以及其他经营活动。2、标的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受让方应承诺不得用“西双版纳川航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任何方式获取开发用地及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股权转让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西双版纳川航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更名。3、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应按2014年12月31日所签《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条件向转让方偿还标的剩余138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标的企业欠转让方138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并将此款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4、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及标的企业所发生的损益、税、费,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股权变更登记后标的企业所发生的损益、税、费及债权债务,均计入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的股东权益,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的股东享有或承担,与转让方无关。5、2012年6月11日,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12-018)确定了标的企业140亩地容积率为>1.0且≤1.5;2012年10月25日,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12-032)对140亩地容积率调整为>1.0且≤3.0。标的企业获得140亩土地是按照1.5的容积率缴纳的土地价款及税费。若因容积率调整而涉及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标的企业原股东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6、标的企业在2012年9月办理完成了140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目前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未交付土地。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已将此土地的交付列入2015年土地交付时间表。7、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8、转让标的企业另一股东方自愿放弃对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9、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10、标的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借款展期协议》、法律意见书等。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航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36号4栋1单元3层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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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岳书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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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0184145-5 | |||||
工商注册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批复;批准文号:川航集团[2015]44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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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718.88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要求:受让方原则上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如受让方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受让方可选择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分期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支付转让总价的60%,剩余款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全部付清。受让方应对延期付款款项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并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告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职工安置方式:标的企业员工都是由股东单位转让方和海诚投资公司派出的兼职人员,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存在员工补偿、安置的问题。 二、债权债务处置:1、转让方共计借予标的公司5300万元借款,版纳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偿还了3920万元借款本金及截至2014年7月31日5300万元借款的利息。2、标的企业无银行借款,无应交、应退税费,无拖欠职工工资,无其他对外债权、债务;本次交易不涉及金融机构债权债务。3、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应按2014年12月31日所签《借款展期协议》约定 偿还所欠转让方138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在标的企业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基础上,转让方再向受让方履行股权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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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要交纳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并提供在转让挂牌公告期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存款的资信证明。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至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交纳保证金时请务必在备注一栏填写项目编号)】 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主体资格类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企业) □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2、决议及批准类资料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3、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 □签收的网络公告 □确认函(产权交易合同)(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主体资格类资料□身份证明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 □签收的网络公告 □确认函(签收的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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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000000 | ||||
交纳方式 | 现金, 网上支付, 其他: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处置办法 | 1、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转让价款;如采取拍卖方式转让,根据《竞买协议》约定该保证金中的50%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如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竞价实施方案》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受让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1)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所列情形时,产权交易机构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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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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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