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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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疆将淖铁路有限公司34.1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BJ1000481
转让底价 96422.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3-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4-22
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将淖铁路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卡拉麦里路50号鑫城商业楼2栋207室(五彩湾))
法定代表人 谢涛 成立日期 2020-06-16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7917.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1MA78T0E205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铁路工程建筑;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维护活动;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搬运;通用仓储;其他危险品仓储;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活动;互联网广告服务;其他广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8 10.33 6.4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36491.78 666581.46 169910.32
审计机构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
2025年0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352.73 338.56 338.5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24583.53 774224.16 150359.37
标的企业其他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1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7917万元,本项目转让方均已完成实缴。
3、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96422万元,转让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24.17%股权,转让底价为68204万元;转让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转让底价为28218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96422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4、 标的企业的借款及质押情况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5、标的企业后续将进行二线项目工程建设,受让方应贯彻国家疆煤外运铁路通道布局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将淖铁路二线项目初步设计咨询意见和建设管理要求,认可标的公司已签署的《准东将军庙至哈密淖毛湖(白石湖南)铁路增建二线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编号JNFX-ZCB2024-01)及拟签署的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需依法合规满足标的公司已经开工建设的将淖铁路二线建设资金要求。
6、标的企业签有《新疆将淖铁路有限公司建设经营合同书》,受让方需履行和承担标的公司章程、《新疆将淖铁路有限公司建设经营合同书》、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所确定的股东责任和义务。
7、受让方需按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与转让方进行签署。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892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4)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承诺将贯彻国家疆煤外运铁路通道布局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将淖铁路二线项目初步设计咨询意见和建设管理要求,认可标的公司已签署的《准东将军庙至哈密淖毛湖(白石湖南)铁路增建二线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编号JNFX-ZCB2024-01)及拟签署的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交易完成后,我方将依法合规满足标的公司已经开工建设的将淖铁路二线建设资金要求。
(6)本方承诺自股权交割日起承继甲方在标的公司章程和《新疆将淖铁路有限公司建设经营合同书》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履行和承担标的公司章程、《新疆将淖铁路有限公司建设经营合同书》、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所确定的股东责任和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8926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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