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图灵智造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5SH100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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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4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4-26 | |
所在地区 | 深圳市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增资企业名称 | 图灵智造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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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双明大道南侧云智科技园3栋C座802至804 | ||
法定代表人 | 陈栋 | 成立日期 | 2023-06-30 |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CNUHXN8L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机器人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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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99.616453 | -199.61645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604847 | 212.221300 | -199.616453 | ||
2025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500000 | 0.311303 | 0.31130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0.486756 | 220.238634 | -179.751878 |
增资企业其他情况 | 1、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2、增资达成条件:本次增资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各项条件的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人确认 为最终投资方,则增资达成。
3、增资终结条件: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项目宣告终结。
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原股东不低于60%、新股东不高于40%
5、增资人成立时间未满三年,无法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公告披露增资企业2024年2月审计报告年初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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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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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需采用货币方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单个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
2、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增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上海联交所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15万元保证金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保证金以到上海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意向投资方按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支付到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已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4、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6、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投资申请同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符合本公告“投资方资格条件”全部内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
(2)全力配合增资人展开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展示相关证明文件;
(3)认可融资人对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4)接受原股东对增资人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及相关议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人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
(5)同意增资人根据投资人认购情况确定最终认购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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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方式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
4、意向投资方应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5、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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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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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1、直接确认最终投资方:
公告期满,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外部投资方数量、投资总额、认购股权比例均在限额范围内,经增资人及原股东研究可直接确认最终投资方。
2、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
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外部投资方数量、投资总额、认购股权比例超出限额范围,或增资人根据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外部投资方的实际情况,认为须进行择优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人。
3、竞争性谈判要点(包括不限于):
(1)意向投资方可为增资人导入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优先考虑;
(2)意向投资方运营业绩、战略协同水平与增资人契合的优先考虑;
(3)意向投资方认同中国宝武及增资人的价值观,同意接受中国宝武统一管理。支持增资人的战略规划,认同对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盈亏承担和利润分配原则实施安排,与增资人主营业务具有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能够为增资人带来先进技术、管理团队或行业及业务资源的优先;能够为增资人未来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的优先;
(4)增资价格。
4、增资人对本公告内容和遴选方案竞争性谈判要点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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