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599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8.11%)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29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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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8170.23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26 |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南通市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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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市崇川路1号办公楼三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子强 | 成立日期 | 2007-09-06 | |
注册资本 | 2649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649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00666801306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船舶租赁,货运代理,货物仓储(限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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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2325.28 | -6799 | -4803.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5880.68 | 57839.61 | 18041.07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1974.91 | -5796.78 | -4336.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1813.94 | 58109.27 | 13704.68 |
标的企业其他情况 | 1、标的企业《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受让方须同意并执行《职工安置方案》,保证职工职级及薪酬待遇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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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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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金额等于受让方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金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付款期限不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人民币5451.069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具备受让资格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了解并认可标的公司情况,同意按照标的公司股权现状受让;(2)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信息披露的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并接受《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5)本方已知截至2024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欠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1964.04万元,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工商变更前或保理合同约定债权到期日(以孰先到期为准)清偿完毕大唐保理的本金及利息。标的企业欠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2,657.71万元 ,本方同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6个月内由标的企业清偿完毕大唐租赁的本金及利息。如标的企业未按要求偿还所欠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务,本方同意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述内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细化约定;(6)已知悉截至2024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欠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债务4730.49万元, 标的企业控股股东变更构成影响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合同权益的情形,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有权采取相关合同约定的多项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宣布融资租赁合同马上到期、返还船舶、立即支付未到期租赁本金和利息,以及要求赔偿出租人由此遭受损失等(具体数额以还款时实际应付数额为准,债务处置方案及相关合同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7)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欠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债务5000万元,如本方非大唐集团关联企业,则本方同意标的企业须在工商变更前清偿所欠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000万元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数额以还款时实际应付数额为准,债务处置方案及相关合同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8)本方承诺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不再继续使用“大唐”品牌。本方及标的企业最迟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并在工商变更的同时对《公司章程》内容做相应调整,变更公司名称并停止使用“大唐”任何商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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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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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451.069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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