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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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邵阳保联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5BJ1000041
转让底价 3366.06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3-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4-16
所在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湖南省邵阳市(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魏家桥镇报公铺村12组)
法定代表人 陈飞 成立日期 2023-05-05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30500MACGJBLF3G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筑用石加工;矿物洗选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业权评估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金属矿石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1.27 8.4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591.03 21582.57 1008.45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915.95 -485.3 -485.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045.69 20471.99 573.7
标的企业其他情况 1、截止2025年2月28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总计29,324,038.38元,其中包括应收借款本金27,532,000.00元,截止到2025年2月28日利息1,604,251.28元,代垫工资社保187,787.10元。
2、自2025年3月1日起至转让方完成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止期间,前述款项按照年利率4.4%计息,《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如标的企业逾期未归还前述款项,则以总欠付金额为基础,逾期期间按照年利率4.9%对欠付金额计息。
3、截止2024年8月31日,兴业银行已向标的企业提供4000万元借款,此项贷款纳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统一管理。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9.81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所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知悉截止2025年2月28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总计29,324,038.38元,其中包括应收借款本金27,532,000.00元,截止到2025年2月28日利息1,604,251.28元,代垫工资社保187,787.10元。自2025年3月1日起至转让方完成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止期间,前述款项按照年利率4.4%计息,《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如标的企业逾期未归还前述款项,则以总欠付金额为基础,逾期期间按照年利率4.9%对欠付金额计息。本方同意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专项用于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前述款项及利息,以保证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款项及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知悉截止2024年8月31日,兴业银行已向标的企业提供4000万元借款,此项贷款纳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统一管理。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配合兴业银行解除此项贷款所占用的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若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解除此项贷款的授信,本方同意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4000万元股东借款,专项用于标的企业偿还此项贷款。
(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偿还4.(2)所述款项、利息及解除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后再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
(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方已知悉并接受本项目《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并履行相关义务。
(7)本方已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9.818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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