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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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平高泰事达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泰州经济开发区民营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班玉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04-04-01
注册资本 1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9175969284X1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工器材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线、电缆经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金属制品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未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51
2 泰事达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30
3 江苏祥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19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45,853.000000
利润总额 213.170000 净利润 324.980000
资产总计 81,057.660000 负债总计 54,489.550000
所有者权益 26,568.110000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4-09-30 营业收入 41,580.480000
利润总额 340.400000 净利润 314.110000
资产总计 86,069.250000 负债总计 59,048.940000
所有者权益 27,020.310000    









评估机构 北京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0-18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81,057.650000 89,573.410000
负债总计 54,489.550000 54,489.550000
净资产 26,568.100000 35,083.8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665.9334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特别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祥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凤凰西路10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99.78002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99.780024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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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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