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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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793号)
法定代表人 张耕 成立日期 2008-04-30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8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36734300132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增值电信业务,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车辆监控终端设备的销售、安装及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电子地图设计,网页设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器材的销售、维护;销售:监控设备,机电产品及设备,计算机配件及耗材,文化体育用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不含二手手机)、显示器件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票务代理,职业技能培训,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路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60
新疆新建旅客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30
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58.86 94.06 117.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33.17 1056.74 476.44
审计机构 新疆众鑫精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50.37 10.6 30.6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15.91 1105.09 510.8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资本28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30万元,实缴资本30万元,已全部出资到位。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院66号楼2层206)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孔祥伦 成立日期 2003-06-16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302752150343Q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批准日期 2024-05-1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关于同意转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10%股权的通知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 85.1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25.54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545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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