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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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经开工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2号楼1层108室)
法定代表人 陈华 成立日期 2023-09-15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400MACWB5MJ7H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经开工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42 -3.4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11 0.55 6.57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50.12 331.37 253.3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668.3 3777.43 11890.8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资产评估报告》中重大特别事项说明关于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本次评估范围内投资性房地产为北京经开工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至北京经开工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产权变更,证载权利人仍为北京经开工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交易建筑面积,以变更后产权证面积信息为准,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北京经开工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诺上述资产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本次资产划转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相关税费由资产划出方北京经开工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资产划入方北京经开工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或联系转让方领取,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10-82144836)、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查阅备查文件。
3.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附件:
13-保密承诺函.doc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经开工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2幢四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陈华 成立日期 2001-12-28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302733447117B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3021011283297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3-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类REITs项目涉及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经开工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36751.256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102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3、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或联系转让方领取,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10-82144836)、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查阅备查文件。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3)本方同意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不影响标的企业继续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义务;(4)我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025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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