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交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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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中创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逸仙路375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学召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1994-06-24
注册资本 9,592.8525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6072765641
经营范围 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国际集装箱内陆运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鑫誉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1.92
2 上海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6.72
3 中国汽车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13
4 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8.36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422.800004
利润总额 49.603093 净利润 49.603093
资产总计 637.271312 负债总计 1,222.895590
所有者权益 -585.624278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4-03-31 营业收入 106.628571
利润总额 43.149930 净利润 43.149930
资产总计 701.750058 负债总计 1,276.596370
所有者权益 -574.846312    









评估机构 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4-24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7-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865.269791 3,512.899974
负债总计 1,491.970821 1,491.970821
净资产 -626.701030 2,020.92915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7.899355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其他披露内容 1、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转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况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标的公司于2024年4月进行股权转让,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并于2024年4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 3、标的公司向上海海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出租位于上海市逸仙路3757号物业,租赁期限至2033年6月23日,详见《租赁合同》。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挂网附件《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蕴川路5475号288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6.7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6.7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48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情形如下:(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8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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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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