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中林生态控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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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欲飞 | 成立日期 | 2001-10-29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180123363X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绿化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租赁;家居装饰;劳务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汽车(不含小轿车)、花卉、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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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局) | 89 | |||
北京林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1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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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6.98 | 184.36 | 166.8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035.97 | 1594.8 | 3441.17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55 | -9.5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000.7 | 1569.08 | 3431.62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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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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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周瑄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1767.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00000400005193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批准日期 | 2024-05-2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管局关于同意国家林草局处置资产的函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林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禹 | 成立日期 | 1998-04-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1634336366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 | |||
批准日期 | 2023-11-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机关服务局党委会会议纪要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林生态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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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0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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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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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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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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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