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扬州中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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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市临江路186号1) | ||
法定代表人 | 谢义成 | 成立日期 | 2007-10-26 | |
注册资本 | 33822.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3822.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91668993305B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材料、光电材料及器材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照明产品的研究、制造与销售;城市道路、楼宇、园林照明工程设计、施工;LED显示技术开发及应用;LED显示屏安装、租赁及广告服务;植物补光技术开发设计及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上述行业相关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贵金属材料、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以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规划设计;节能工程投资;节能工程改造;节能项目运营管理(不含需前置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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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0.43 |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87 | |||
张寅 | 4.43 | |||
王国宏 | 4.43 | |||
陈爱中 | 2.96 | |||
辛荷琴 | 2.96 | |||
程勇鹤 | 2.96 | |||
北京中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2.96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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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796.05 | -2981.76 | -2979.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543.43 | 79712.17 | -44168.74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47.81 | -159.37 | -159.0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747.9 | 80458.84 | -44710.9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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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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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甲35号11号楼718)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石砥 | 成立日期 | 2021-09-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MA04EU1T2T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9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9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10000000001471X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 |||
批准日期 | 2023-09-0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所务会议纪要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扬州中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2.96%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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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0.3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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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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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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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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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