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德源中铁物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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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新新村通站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代斌 | 成立日期 | 2013-02-28 | |
注册资本 | 29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9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600062371245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停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报关业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轴承钢材产品生产;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过磅服务;化肥销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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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涵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6 | |||
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34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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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17.13 | 61.7 | 70.2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953.37 | 2863.19 | 3090.18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63.79 | 10.52 | 25.3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618.96 | 3520.65 | 3098.3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根据重庆金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渝金汇评报字【2024】0011号特别事项说明中载明以下事项: (1)德源物流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川(2021)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117号),系黄许物流园于2020年7月15日竞买取得,因竞买主体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均为黄许物流园,黄许物流园对该土地进行入账处理;后续德源物流公司与黄许物流园存在合并意图,为规避合并后相关手续办理等费用支出,故决定将土地权利人确认为德源物流公司。目前,德源物流公司与黄许物流园未完成合并,双方对该土地归属权问题存在争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专项报告时,根据德源物流公司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将该土地调整为德源物流公司无形资产,同时黄许物流园为该土地支出218,040.00元一同转入德源物流公司,增加对应黄许物流园的借款;该借款原应当自土地竞买取得开始计算借款利息,由于截至报告出具日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本次评估结果未包含该事项相关的利息金额。截至评估基准日,德源物流公司所申报的6项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故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工程量、结构、年代等数据均以企业提供的申报表为依据,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时对其进行了一般性的核实,未进行准确计量。(2)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是拟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不涉及具体资产的转让,故评估结果未扣除具体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税费。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评估结果中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评估值均为不含增值税。(3)截止2023年8月31日,德源物流应向长期股权投资的黄许物流园支付借款3,313.78万元,因未明确利率,本次评估以账面核实金额作为评估值。 2、 标的企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源于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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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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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2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周玉新 | 成立日期 | 2000-03-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35561.53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720391505J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0000000013477B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7-1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成都局集团公司关于对所持四川德源中铁有限公司、成都成晨运输配送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处置的通知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四川德源中铁物流有限公司34%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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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203.04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结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6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支付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⑦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规则,须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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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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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6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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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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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