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润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128.478267万元债权
标的基本信息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华润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9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黎小双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8-12-18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837928009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清洁能源产品、天然气、燃气设备、燃气器具的批发。 | ||
核心资产简况 | 流动资产内容 | ||
非流动资产内容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临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35 | |
2 | 新疆盛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33 | |
3 | 北京沃美广告有限公司 | 32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5.792303 | 净利润 | -5.792303 | ||||||||||||
资产总计 | 7,106.402447 | 负债总计 | 4,833.043489 | ||||||||||||
所有者权益 | 2,273.358958 | 审计机构 | 深圳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3-31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0.246208 | 净利润 | -0.246208 | ||||||||||||
资产总计 | 7,106.456239 | 负债总计 | 4,833.343489 | ||||||||||||
所有者权益 | 2,273.11275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与临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持有的 “深圳华润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684.565222万元债权”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两宗项目作为一个项目整体制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方根据竞价方案规则递交竞买文件。以两宗项目的合计挂牌价格为竞价底价,最终成交价增值部分按两宗项目在合计挂牌价格中所占比例分配。若产生竞价,则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各自的股权转让底价占股权转让合计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6433.7万元,其中新疆盛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华润能源有限公司33%股权的转让底价为1678.035649万元,新疆盛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的转让底价为1537.304351万元;北京沃美广告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华润能源有限公司32%股权的转让底价为1627.186084万元,北京沃美广告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的转让底价为1591.173916万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标的企业65%股权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3128.478267万元债权捆绑转让。截止2024年5月1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128.478267万元,其中新疆盛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537.304351万元;北京沃美广告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591.173916万元。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盛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经济开发区厦门路21号6楼24号房间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法定代表人 | 马剑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沃美广告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百富国际大厦1号楼29层B | ||
注册资本(万元) | 273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法定代表人 | 张素清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原路退还;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原路退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 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系统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②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4.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与临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持有的 “深圳华润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684.565222万元债权”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需申请受让上述两宗标的,本次交易单独申请其中任意一宗均为无效。两宗项目中的任一一宗项目违约,则视作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