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北控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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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广源西街9号3层346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炬炜 | 成立日期 | 2001-04-11 | |
注册资本 | 10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8849.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802077712D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市政设施、公路设施管理养护;市政、公路、桥梁工程技术检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租摆;苗木及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室内装饰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零售花卉、建筑材料;园林古建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18年06月29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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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杨兰华 | 4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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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806.36 | 208.89 | 166.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484.88 | 28398.73 | 11085.16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79.27 | -169.45 | -169.4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840.53 | 20344.51 | 10496.02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因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情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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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控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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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6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无 | 成立日期 | 2007-12-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0.001万元(港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0.001万元(港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9097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69905140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2-2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2023】6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北控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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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609.7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5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获得产权交易凭证60个工作日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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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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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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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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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