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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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中涂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4677号 | ||
法定代表人 | MIMURA NOBUHISA(三村展央)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3-01-06 | ||
注册资本 | 8,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美元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607295634U |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高性能涂料及稀释剂和溶剂,转让研发成果,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经营以上各项产品及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核心资产简况 | 流动资产内容 | ||
非流动资产内容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涂料(香港)有限公司 | 92 | |
2 | 上海安亭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8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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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07,474.378163 | ||||||||||||
利润总额 | 9,242.406297 | 净利润 | 10,707.254866 | ||||||||||||
资产总计 | 144,793.428788 | 负债总计 | 94,959.494987 | ||||||||||||
所有者权益 | 49,833.933801 | 审计机构 |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1-31 | 营业收入 | 7,306.147940 | ||||||||||||
利润总额 | 12,351.653692 | 净利润 | 12,351.653692 | ||||||||||||
资产总计 | 136,179.625044 | 负债总计 | 73,984.592092 | ||||||||||||
所有者权益 | 62,195.032952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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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05,325.028377 | 140,417.356693 | |||||||||||||
负债总计 | 62,927.457152 | 62,766.607152 | |||||||||||||
净资产 | 42,397.571225 | 77,650.74954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212.059963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有其他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安亭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185号安亭苑14楼 | ||
注册资本(万元) | 618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法定代表人 | 许莉艳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6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竟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与标的企业所处同行业,业务类似、存在上下游业务链关系(以近一年内签订购销合同为准)。 6、意向受让方存在海外业务,业务运营中常与国内和国际大型企业合作,经验丰富,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提供至少三份不同国际和国内客户合作名单,以签订购销合同为准)。 7、意向受让方熟悉中国市场,在中国市场有商业存在(以提供工商证明材料为准)。 8、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9、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63.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