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江西隆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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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抚州市(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富溪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韩伟 | 成立日期 | 2008-04-24 | |
注册资本 | 23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3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023672443648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餐厨废弃物收购;脂肪酸甲酯、环氧甲酯(L-50环保增塑剂)、磷脂、植物油酸、硬脂酸、硬脂酸盐、甘油、植物沥青及脂肪酸(以上项目化学危险品除外)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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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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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3.63 | -530.8 | -380.5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906.88 | 1575.96 | 4330.92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1.17 | -83.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96.21 | 1548.67 | 4247.5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依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430号): (1)江西隆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4,235.63平方米,其中: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8,567.63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5,668.00平方米。 江西隆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均由其出资购建,产权均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事项。 (2)2023年5月5日,江西隆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南丰县自然资源局、南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告知函:经实地测量,江西隆昌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占用了红线外土地11.47亩,根据南丰县政府《抄告单》(丰府办抄字(2023)47号)文件,需就超出用地红线的11.47亩土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补交土地出让金。截至报告日,相关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2、标的企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各项财务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准。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具体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江西隆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标的公司商业秘密,须向北交所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于转让方处领取,领取联系人:王先生:18611606017)后方可查看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6、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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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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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九江市(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韩伟 | 成立日期 | 2006-11-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9411.7647万元(港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007947739607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00414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油脂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1-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江西隆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事项的批复(中粮油脂总字[2023] 120 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江西隆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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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110.48857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53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条件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了解并接受《江西隆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 (5)同意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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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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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3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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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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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