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蓝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051 | |
---|---|---|---|---|
转让底价 | 9519.82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5-29 |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兰州市 | 所属行业 | 保险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蓝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52号第3单元第11层C座11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韩福龙 | 成立日期 | 2004-07-06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保险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000762374340C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83.57 | 1636.4 | 1640.6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095.66 | 1446.84 | 7648.83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3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71.23 | -71.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570.78 | 968.85 | 7601.93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数据出自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郝志刚 | 成立日期 | 1989-04-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36558.9192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81794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3100MA0GBL5F3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3-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蓝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蓝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转让底价 | 9519.8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855.94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通过竞价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4.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信息正式披露期间任一日期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如提供的存款证明文件为多家金融机构出具,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期)。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须完成名称变更,不得含有“蓝星”字样;(4)本方知悉并接受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本方同意无条件确保并促使标的企业对上述职工安置方案的稳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实施职工安置方案的内容;(5)本方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及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本方已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方成为受让方后,若由于自身原因,致使股权变更无法完成监管机关的核准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成交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将标的重新挂牌;(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标的公司商业秘密,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于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8911998326)后,可在北交所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5.本项目不接受信托、委托持股方式参与受让。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855.946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