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651.8082万股股份(51%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2BJ1000402-2 | |
---|---|---|---|---|
转让底价 | 9928.76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5-12 |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济南市 | 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4号楼3层301-28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瑞义 | 成立日期 | 2007-08-21 | |
注册资本 | 3238.8355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238.8355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50066670918XY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旅客票务代理;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航空运输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业务;民用航空器维修;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北京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51 |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4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474.34 | -2511.78 | -2787.4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8686.11 | 52536.27 | 16149.84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15.05 | -442.33 | -441.5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2513.39 | 37187.47 | 15325.92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因转让方替标的公司垫付飞机融资租赁款,截至2022年8月17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本金5318.9万元、利息1175.065268万元,本息共计6493.965268万元。受让方须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连本带息偿还上述债务,具体以清偿日数据为准。3.因核减转让方增资额,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截至2022年7月28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本金2460.6109万元、利息592.538737万元,本息共计3053.149637万元。受让方须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连本带息偿还上述债务,具体以清偿日数据为准。4.转让方作为保证人,为标的企业向债权人天津招银津七十四租赁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4692万元内的连带责任,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保证合同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转让方基于上述协议中的全部义务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全部转移给受让方。5.转让方作为回购人,为标的企业向债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296.5043万元的回购义务,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回购协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转让方拟将基于上述协议中的全部义务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全部转移给受让方。 上述回购义务转移事项,在本项目受让方确定后,还须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6.标的其他情况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10号楼11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敏 | 成立日期 | 2012-08-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61904.762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053609768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1651.8082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1651.808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0115961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7-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京汽集政字【2022】324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651.8082万股股份(51%股权) | ||
---|---|---|---|---|
转让底价 | 9928.7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书面承诺或挂牌条件要求的;(6)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自身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4)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劳动合同;(5)同意在股权变更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5318.9万元及相关利息,具体以清偿日数据为准;(6)同意在股权变更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2460.6109万元及相关利息,具体以清偿日数据为准;(7)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天津招银津七十四租赁有限公司在保证合同中承诺的全部义务,并在股权变更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签署相关协议完成上述保证合同义务的转移;(8)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回购协议中承诺的全部义务,并在股权变更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签署相关协议完成上述回购协议义务的转移。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